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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周書卷十二 列傳第四

唐朝 周書 令狐德棻 著

齊煬王憲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太祖第五子也。性通敏,有度量,雖在童齔,而神彩嶷然。初封涪城縣公。少與高祖俱受詩、傳,咸綜機要,得其指歸。太祖嘗賜諸子良馬,惟其所擇。憲獨取駁馬。太祖問之,對曰:「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太祖喜曰:「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後從獵隴上,經官馬牧,太祖每見駁馬,輒曰:「此我兒馬也。」命左右取以賜之。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一〕孝閔帝踐阼,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世宗即位,授大將軍。武成初,除益州總管、益寧巴瀘等二十四州諸軍事、〔二〕益州刺史,進封齊國公,邑萬戶。初,平蜀之後,太祖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將居之。諸子之中,欲有推擇。遍問高祖已下,誰能此行。並未及對,而憲先請。太祖曰:「刺史當撫眾治民,非爾所及。以年授者,當歸爾兄。」憲曰:「才用有殊,不關大小。試而無效,甘受面欺。」太祖大悅,以憲年尚幼,未之遣也。世宗追遵先旨,故有此授。憲時年十六,善於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蜀人懷之,共立碑頌德。尋進位柱國。

  保定中,徵還京,拜雍州牧。〔三〕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陽。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於邙山。自餘諸軍,各分守險要。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並各退散。唯憲與王雄、達奚武率眾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冢宰,雍州牧如故。〔四〕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盜殺孔城防主能奔達,以城應之。詔憲與柱國李穆將兵出宜陽,築崇德等五城,絕其糧道。齊將斛律明月率眾四萬,築壘洛南。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憲追之,及于安業〔五〕,屢戰而還。是歲,明月又率大眾於汾北築城,西至龍門。晉公護謂憲曰:「寇賊充斥,戎馬交馳,遂使疆埸之間,生民委弊。豈得坐觀屠滅,而不思救之。汝謂計將安出?」曰:「如憲所見,兄宜暫出同州,以為威勢,憲請以精兵居前,隨機攻取。非惟邊境清寧,亦當別有克獲。」護然之。

  六年,乃遣憲率眾二萬,出自龍門。齊將新蔡王王康德以憲兵至,潛軍宵遯。憲乃西歸。仍掘移汾水,水南堡壁,復入於齊。齊人謂略不及遠,遂弛邊備。憲乃渡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又進攻張壁,克之,獲其軍實,夷其城壘。斛律明月時在華谷,弗能救也,北攻姚襄城,陷之。〔六〕時汾州又見圍日久,糧援路絕。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以饋之。憲自入兩乳谷,襲克齊柏社城,進軍姚襄。齊人嬰城固守。憲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憲命將士陣而待之。大將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以奔退,憲身自督戰,齊眾稍卻。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高祖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謂之曰:「天下者,太祖之天下,吾嗣守鴻基,常恐失墜。冢宰無君凌上,將圖不軌,吾所以誅之,以安社稷。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致謝。」乃詔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書等。

  尋以憲為大冢宰。時高祖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導之以政,齊之以刑,爰及親親,亦為刻薄。憲既為護所委任,自天和之後,威勢漸隆。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高祖亦悉其心,〔七〕故得無患。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遙授冢宰,寔奪其權也。

  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高祖常御內殿,引見之。謂曰:「晉公不臣之跡,朝野所知,朕所以泣而誅者,安國家,利百姓耳。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豈有三十歲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代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詩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者,止據天子耳。雖陪侍齊公,〔八〕不得即同臣主。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骨肉。無令兄弟,自致嫌疑。」文舉拜謝而出,歸以白憲。憲指心撫几曰:「吾之夙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建德(二)〔三〕年,進爵為王。〔九〕憲友劉休徵獻王箴一首,憲美之。休徵後又以此箴上高祖。高祖方剪削諸弟,甚悅其文。憲常以兵書繁廣,難求指要,乃自刊定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高祖覽而稱善。

  其秋,高祖幸雲陽宮,遂寢疾。衛王直於京師舉兵反。高祖召憲謂曰:「衛王搆逆,汝知之乎?」憲曰:「臣初不知,今始奉詔。直若逆天犯順,此則自取滅亡。」高祖曰:「汝即為前軍,吾亦續發。」直尋敗走。高祖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高祖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愧兄弟親尋干戈,於我為不足耳。」初,直內深忌憲,憲隱而容之。且以帝之母弟,每加友敬。晉公護之誅也,直固請及憲。高祖曰:「齊公心跡,吾自悉之,不得更有所疑也。」及文宣皇后崩,直又密啟云:「憲飲酒食肉,與平日不異。」高祖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為吾意,今袒括是同。汝當愧之,何論得失。汝親太后之子,偏荷慈愛。今但須自勗,無假說人。」直乃止。

  四年,高祖將欲東討,獨與內史王誼謀之,餘人莫得知也。後以諸弟才略,無出於憲右,遂告之。憲即贊成其事。及大軍將出,憲表上私財以助軍費曰:「臣聞撫機適運,理藉時來,兼弱攻昧,事資權道。伏惟陛下繼明作聖,闡業弘風,思順天心,用恢武略。方使長蛇外翦,宇宙大同,軍民內向,車書混一。竊以龍旗雷動,天網雲布,芻粟糧餼,或須周給。昔邊隅未靜,卜式願上家財;江海不澄,〔一0〕衛茲請獻私粟。臣雖不敏,敢忘景行。謹上金寶等一十六件,少助軍資。」詔不納,而以憲表示公卿曰:「人臣當如此,朕貴其心耳,寧須物乎。」乃詔憲率眾二萬為前軍,趣黎陽。高祖親圍河陰,未克。憲攻拔武濟,進圍洛口,收其東西二城。以高祖疾,班師。是歲,初置上柱國官,以憲為之。

  五年,大舉東討,憲率精騎二萬,復為前鋒,守雀鼠谷。高祖親圍晉州。憲進兵克洪同、永安二城,〔一一〕更圖進取。齊人焚橋守險,軍不得進,遂屯於永安。齊主聞晉州見圍,乃將兵十萬,自來援之。時柱國、陳王純頓軍千里徑,大將軍、永昌公椿屯雞棲原,大將軍宇文盛守汾水關,並受憲節度。憲密謂椿曰:「兵者詭道,去留不定,見機而作,不得遵常。汝今為營,不須張幕,可伐柏為菴,示有形勢。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也。」時齊主分軍萬人向千里徑,又令其眾出汾水關,自率大兵與椿對陣。宇文盛馳騎告急,憲自以千騎救之。齊人望谷中塵起,相率遽退。盛與柱國侯莫陳芮涉汾逐之,多有斬獲。俄而椿告齊眾稍逼,憲又回軍赴之。會椿被敕追還,率兵夜返。齊人果謂柏菴為帳幕也,不疑軍退,翌日始悟。

  時高祖已去晉州,留憲為後拒。齊主自率眾來追,至於高梁橋。憲以精騎二千,阻水為陣。齊領軍段暢直進至橋。憲隔水招暢與語,語畢,憲問暢曰:「若何姓名?」暢曰:「領軍段暢也。公復為誰?」憲曰:「我虞(侯)〔候〕大都督耳。」〔一二〕暢曰:「觀公言語,不是凡人,今日相見,何用隱其名位?」陳王純、梁公侯莫陳芮、內史王誼等並在憲側。暢固問不已。憲乃曰:「我天子太弟齊王也。」指陳王以下,並以名位告之。暢鞭馬而去,憲即命旋軍,而齊人遽追之,戈甲甚銳。憲與開府宇文忻各統精卒百騎為殿以拒之,斬其驍將賀蘭豹子、山褥瑰等百餘人,齊眾乃退。憲渡汾而及高祖於玉壁。

  高祖又令憲率兵六萬,還援晉州。憲遂進軍,營于涑水。齊主攻圍晉州,晝夜不息。間諜還者,或云已陷。憲乃遣柱國越王盛、大將軍尉遲迥、〔一三〕開府宇文神舉等輕騎一萬夜至晉州。憲進軍據蒙坑,為其後援,知城未陷,乃歸涑川。尋而高祖東轅,次于高顯,憲率所部,先向晉州。明日,諸軍總集,稍逼城下。齊人亦大出兵,陣於營南。高祖召憲馳往觀之。憲返命曰:「是易與耳,請破之而後食。」帝悅曰:「如汝所言,吾無憂矣。」憲退,內史柳虯私謂憲曰:「賊亦不少,王安得輕之?」憲曰:「憲受委前鋒,情兼家國,掃此逋寇,事等摧枯。商周之事,公所知也,賊兵雖眾,其如我何。」既而諸軍俱進,應時大潰。其夜,齊主遁走,憲輕騎追之。既及永安,高祖續至。齊人收其餘眾,復據高壁及洛女砦。高祖命憲攻洛女,破之。明日,與大軍會於介休。

  時齊主已走鄴,留其從兄安德王延宗據并州。延宗因僭偽號,出兵拒戰。高祖進圍其城,憲攻其西面,克之。延宗遁走,追而獲之。以功進封第二子安城公質為河間王,拜第三子賨為大將軍。仍詔憲先驅趣鄴。明年,進克鄴城。

  齊任城王湝、廣寧王孝珩等據守信都,有眾數萬。高祖復詔憲討之。仍令齊主手書與湝曰:「朝廷遇緯甚厚,諸王無恙。叔若釋甲,則無不優待。」湝不納,乃大開賞募,多出金帛,沙門求為戰士者,亦數千人。憲軍過趙州,湝令間諜二人覘窺形勢,候騎執以白憲。憲乃集齊之舊將,遍示之。又謂之曰:「吾所爭者大,不在汝等。今放汝還,可即充我使。」乃與湝書曰:

  山川有間,每深勞佇,仲春戒節,納履惟宜。承始屆兩河,仍圖三(位)〔魏〕,〔一四〕二者交戰,想無虧德。昔魏曆云季,海內橫流,我太祖撫運乘時,大庇黔首。皇上嗣膺下武,式隆景業,興稽山之會,總盟津之師。雷駭唐郊,則野無橫陣;雲騰晉水,則地靡嚴城。襲偽之酋,既奔竄於草澤;竊號之長,亦委命於旌門。德義振於無垠,威風被於有截。彼朝宿將舊臣,良家戚里,俱升榮寵,皆縻好爵。是使臨漳之下,效死爭驅;營丘之前,奮身畢命。此豈唯人事,抑亦天時。宜訪之道路,無俟傍說。

  吾以不武,任總元戎,受命安邊,路指幽、冀。列邑名藩,莫不屈膝,宣風導禮,皆荷來蘇。足下高氏令王,英風夙著,古今成敗,備諸懷抱,豈不知一木不維大廈,三諫可以逃身哉!且殷微去商,侯服周代;項伯背楚,賜姓漢朝。去此弗圖,苟狥亡轍,家破身殞,為天下笑。又足下諜者為候騎所拘,軍中情實,具諸執事。知以弱卒瑣甲,欲抗堂堂之師;縈帶污城,〔一五〕冀保區區之命。戰非上計,無待卜疑;守乃下策,或未相許。已勒諸軍,分道並進,相望非遠,憑軾有期。兵交命使,古今通典,不俟終日,所望知幾也。

  憲至信都,湝陣於城南,憲登張耳冢以望之。俄而湝所署領軍尉相願偽出略陣,遂以眾降。相願,湝心腹也,眾甚駭懼。湝大怒,殺其妻子。明日復戰,遂破之,俘斬三萬人,擒湝及孝珩等。憲謂湝曰:「任城王何苦至此?」湝曰:「下官神武帝子,兄弟十五人,幸而獨存。逢宗社顛覆,今日得死,無愧墳陵。」憲壯之,命歸其妻子,厚加資給。又問孝珩。孝珩布陳國難,辭淚俱下,俯仰有節,憲亦為之改容。

  憲素善謀,多算略,尤長於撫御,達於任使,摧鋒陷陣,為士卒先,群下感悅,咸為之用。齊人夙聞威聲,無不憚其勇略。及并州之捷,長驅敵境,芻牧不擾,軍無私焉。

  先是,稽胡劉沒鐸自稱皇帝,又詔憲督趙王招等討平之。語在稽胡傳。

  憲自以威名日重,潛思屏退。及高祖欲親征北蕃,乃辭以疾。高祖變色曰:「汝若憚行,誰為吾使?」憲懼曰:「臣陪奉鑾輿,誠為本願,但身嬰疹疾,不堪領兵。」帝許之。

  尋而高祖崩,宣帝嗣位,以憲屬尊望重,深忌憚之。時高祖未葬,諸王在內治服。司衛長孫覽總兵輔政,而諸王有異志,〔一六〕奏令開府于智察其動靜。及高祖山陵還,諸王歸第。帝又命智就宅候憲,因是告憲有謀。帝乃遣小冢宰宇文孝伯謂憲曰:「三公之位,宜屬親賢,今欲以叔為太師,九叔為太傅,十一叔為太保,叔以為何如?」憲曰:「臣才輕位重,滿盈是懼。三師之任,非所敢當。且太祖勳臣,宜膺此舉。若專用臣兄弟,恐乖物議。」孝伯反命,尋而復來曰:「詔王晚共諸王俱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即執之。憲辭色不撓,固自陳說。帝使于智對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謂憲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我位重屬尊,一旦至此,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以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乃縊之。時年三十五。〔一七〕以于智為柱國,封齊國公。又殺上大將軍安邑公王興、上開府獨孤熊、開府豆盧紹等,皆以昵於憲也。帝既誅憲,無以為辭,故託興等與憲結謀,遂加其戮。時人知其冤酷,咸云伴憲死也。

  憲所生母達步干氏,茹茹人也。建德三年,冊為齊國太妃。憲有至性,事母以孝聞。太妃舊患風熱,屢經發動,憲衣不解帶,扶侍左右。憲或東西從役,每心驚,其母必有疾,乃馳使參問,果如所慮。憲六子,貴、質、賨、貢、乾禧、乾洽。

  貴字乾福,少聰敏,涉獵經史,尤便騎射。始讀孝經,便謂人曰:「讀此一經,足為立身之本。」天和四年,始十歲,封安定郡公,邑一千五百戶。太祖之初為丞相也,始封此郡,未嘗假人,至是封貴焉。年十一,從憲獵於鹽州,一圍之中,手射野馬及鹿十有五頭。建德二年,冊拜齊國世子。四年,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尋出為豳州刺史。貴雖出自深宮,而留心庶政。性聰敏,過目輒記。嘗道逢二人,謂其左右曰:「此人是縣黨,何因輒行?」左右不識,貴便說其姓名,莫不嗟伏。白獸烽經為商人所燒,烽帥納貨,不言其罪。他日,此帥隨例來參,貴乃問云:「商人燒烽,何因私放?」烽帥愕然,遂即首服。其明察如此。五年四月卒,年十七。高祖甚痛惜之。

  質字乾祐,初封安城公。後以憲勳,進封河間郡王。賨字乾禮,大將軍、中垻公。貢出後莒莊公。乾禧,安城公。乾洽,龍涸公。並與憲俱被誅。

  史臣曰:自兩漢逮乎魏、晉,其帝弟帝子眾矣,唯楚元、河間、東平、陳思之徒以文儒播美,任城、琅邪以武功馳譽。何則?體自尊極,長於宮闈,佚樂侈其心,驕貴蕩其志,故使奇才高行,終鮮於天下之士焉。齊王奇姿傑出,獨牢籠於前載。以介弟之地,居上將之重,智勇冠世,攻戰如神,敵國繫以存亡,鼎命由其輕重。比之異姓,則方、召、韓、白,何以加茲。挾震主之威,屬道消之日,斯人而嬰斯戮,君子是以知周祚之不永也。昔張耳、陳餘賓客冢役,所居皆取卿相。而齊之文武僚吏,其後亦多至台牧。異世同符,可謂賢矣。

  校勘記

  〔一〕 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 文苑英華卷八九0庾信齊王憲神道碑作「周元年,進爵安城郡公」。

  〔二〕 除益州總管益寧巴瀘等二十四州諸軍事 「瀘」原作「盧」,諸本都作「瀘」。按隋書卷二九地理志上瀘川郡條云「梁置瀘州」,應即齊王憲所督,今逕改。

  〔三〕 保定中徵還京拜雍州牧 英華齊王憲碑作「天和元年徵還,行雍牧」。

  〔四〕 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治小冢宰雍州牧如故 英華齊王憲碑稱「二年(天和)拜大司馬,仍理小冢宰」。

  〔五〕 及于安業 北齊書卷一七斛律金附子光傳、文苑英華卷六五0庾信移齊河陽執事文「業」作「鄴」。

  〔六〕 北攻姚襄城陷之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御覽卷三0九「北」上有「乃」字。按攻陷姚襄城者乃斛律光之齊軍,無「乃」字,似周軍攻陷姚襄城。疑當有「乃」字。

  〔七〕 高祖亦悉其心 宋本「其」字下有空格。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作「悉其此心」,「其」「此」連在一起,語法不妥,但可證這裏「其」字下確脫一字。

  〔八〕 一人者止據天子耳雖陪侍齊公 宋本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耳」作「爾」,屬下讀,後人誤以「爾」作虛字,改作「耳」。但屬上讀亦通,今不改。

  〔九〕 建德(二)〔三〕年進爵為王 宋本「二」作「三」,二張都以為據卷五武帝紀作「三年」是。按武帝紀建德三年(五七四年)正月憲等兄弟八人同日由國公「進爵為王」,又本傳在這條後即敘衛王直之變,據紀也是三年事,知「二」字誤,今據改。

  〔一0〕江海不澄 宋本「海」作「湖」。

  〔一一〕克洪同永安二城 張森楷云:「『同』疑當作『洞』。」按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通鑑卷一七二正作「洪洞」,張說是。但諸本皆同,今不改。

  〔一二〕我虞(侯)〔候〕大都督耳 宋本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御覽卷三0二「侯」作「候」,二張皆以為作侯非。今據改。

  〔一三〕大將軍尉遲迥 按尉遲迥於建德四年位居上柱國,又沒有參加這次戰爭。「迥」字定誤。卷四0尉遲運傳稱「高祖將伐齊,召運參議,東夏底定,頗有力焉」。卷六武帝紀建德五年十二月賞功,尉遲運進封盧國公。又其弟尉遲勤也以大將軍從征,見武帝紀建德六年正月。不知是「運」,還是「勤」。

  〔一四〕承始屆兩河仍圖三(位)〔魏〕 冊府卷四一六「承」下有「茲」字,「位」作「魏」。按「三位」不可通,今據改。

  〔一五〕縈帶污城 冊府卷四一六「污」作「扞」。

  〔一六〕而諸王有異志 局本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而」作「恐」。局本當據北史改。按本傳既以齊王為冤死,作「恐」較長。

  〔一七〕時年三十五 英華齊王憲碑作「春秋三十有四」。按傳和碑都說憲除益州總管,時年十六。但哪年出鎮,卻有紛歧。傳稱武成初,據卷四明帝紀武成元年(五五九年)八月稱「以大將軍安城公憲為益州總管」。武成元年憲十六歲,則宣政元年(五七八年)正得三十五歲,傳不誤。碑卻說武城(「城」當作「成」)二年出去都督益壽寧二十四州,差了一年,到宣政元年,也正好三十四歲,碑也不誤。但年齡「三十五」與「三十四」必有一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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