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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定爵第三

司马法 战国 著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讯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辨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怿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支。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五指,拇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阵,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阵利,极物以豫,是谓有善。

  人勉及任,是谓乐人。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阵。因是进退,是谓多力。上暇人教,是谓烦阵。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阵,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柱、诎、顿、肆、崩、缓,是谓战患。

  骄骄、慑慑、吟嚝、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贵信,恶疑。

  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阵,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谁。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人乃强;灭厉祥,灭厉祥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  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说,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一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尊。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符,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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