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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注(河上公章句)》·淳德第六十五

老子注(河上公章句) 河上公 著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說古之善以道治身及治國者,不以道教民明智巧詐也,將以道德教民,使質朴不詐偽。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

  民之所以難治者,以其智多而為巧偽。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

  使智慧之人治國之政事,必遠道德,妄作威福,為國之賊也。

  不以智治國,國之福。

  不使智慧之人治國之政事,則民守正直,不為邪飾,上下相親,君臣同力,故為國之福也。

  知此兩者亦稽式。

  兩者謂智與不智也。常能智者為賊,不智者為福,是治身治國之法式也。

  常知稽式,是謂玄德。

  玄,天也。能知治身及治國之法式,是謂與天同德也。

  玄德深矣,遠矣,

  玄德之人深不可測,遠不可及也。

  與物反矣!

  玄德之人與萬物反異,萬物欲益己,玄德施與人也。

  然後乃至於大順。

  玄德與萬物反異,故能至大順。順天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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