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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元遥传

唐朝 北史 李大师、李延寿 著

太兴的弟弟元遥,字太原,有器度和声望。他任左将军跟从孝文帝南征,被赐爵为饶阳男。宣武帝初年,他生母去世,便上表请求免职。下诏让他用其他办法表示尊敬。不许解职。明帝初年,经屡次升迁任左光禄大夫,仍带领护军。

  当时冀州有位僧人叫法庆的能用妖幻之术,他以此劝说渤海人李归伯跟从他。李归伯全家都听从了他。于是,招募率领乡人,推举法庆当头领。法庆就封李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他自称为大乘。下令杀死一个人就可以当一住菩萨,杀十个人就可以当十住菩萨。又配了一种狂药,让人吃过以后,父子兄弟之间相互不认识,全以杀人作为日常事务。刺史萧宝夤派遣兼长史崔伯..前去讨伐,在煮枣城打了败仗,崔伯..战死。这些凶残之徒越加气盛,在各地毁灭寺院,杀戮僧人尼姑,烧焚佛经佛像。并说:“新佛出世,除去妖魔。”皇帝下诏派元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打败了他们。活捉了法庆和他的妻子尼姑惠晖等人,将法庆斩首,首级传送京都。后来又捉住了李归伯,把他斩于都市中。

  起初,元遥的那些大功服的兄弟们都是景穆帝的孙子,到明帝时本服已经绝服了,所以将元遥等人皇室宗族的属籍除去。元遥上表说:

  “我私下听说,圣人在其南面而坐,听理天下大事时,其中有不可改变的东西,那就是尊和亲了。四世之后,缌服已除,五世以后仅用袒免之礼,六世以后亲属关系就断了。从此以后,仍同在一姓没有区别,停其食禄没有特殊照顾。又《律》中所说的议亲,不仅指当世的属亲,向来也指先帝的五世亲属。我认真考虑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帝室宗亲,坚重根基。先皇所以改变原来的规定,重新制定新办法,是因为太和末年,正有意于用兵吴、蜀,筹措经费,所以事先深加计虑,减少和削割的起因,也是从当时情况出发暂时制定的。况且临淮王提开始分开属籍的时候,高祖赐给帛三千匹,以表示分离是很重大的事情;乐良王长命也赐给二千匹缣,以此留存亲眷之情。这也都是先朝尽力克制存念,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古人说过‘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其原因在于辅助的人众多。我内心并不是想硬和皇上攀亲,以求好处,只是感伤于大宗族一分,则天子属籍只剩下不过十多人而已。在汉代,诸王的儿子,不论多少,都是列土而封的,称之为侯。到了魏晋,无不广赐土地,称之为公。这是因为怕宗族不坚固,骨肉感情疏远啊!

  “我与皇上虽然相距五世之远,在先帝时仍是皇帝的亲孙子。高祖所以规定给予封国秩禄赋税,又赐给衣食,而皇后亲族只给田赋,不给衣食,目的是要区别内外,划定异同。如今各先帝宗庙之情,铭记在心,念念不忘,而分道之悲,突然降临。各受封的人,应从皇帝身死之日算起,三年服终,然后更改除籍。如今朝廷仍在服丧期间,便实行这一办法,实在心中不安。”

  下诏将奏书交尚书省广加审议后将意见上表朝廷。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都上奏,赞同元遥表章的看法,灵太后不肯听从。死后,谥为“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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