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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吕文显传

唐朝 南史 李延寿 著

吕文显是临海人。宋顺帝升明初年,为齐高帝萧道成录尚书省事,屡次升迁为殿中侍御史,后来作秣陵县令,封刘阳县男。齐武帝永明元年(483),任中书通事舍人。文显办理公事以严苛认真而被赏识,永明三年(485),兼领南清河太守,和茹法亮等人轮流入朝担任舍人,都受到皇帝的宠幸。各地都给他们送礼,他们各人都堆山挖池修造了大片宅第,当时中书舍人四人分住尚书、中书、门下、秘书四省,世人称之为“四户”。他们把持大权,势压天下。晋、宋时代的旧制,地方守宰,以六年为期限;后来认为六年时间太长,又规定以三年为期,称为“小满”。但实际上变换迁调,并不遵守三年之制,因此官吏们送旧迎新,在道路上疲于奔命。四方守宰向中书舍人馈赠的礼物,每年都有数百万。舍人茹法亮曾在公众场合对别人说:“何须求作地方官,光这一户一年就收入百万。”这还是只说了个约数。后来天象反常,史官奏称应祭天以消灾。王俭听说后,对皇上说:“天象失常,祸源就在四户。”于是上奏文显等人专断朝政,破坏人际关系,极力奏明他们所作的坏事。皇帝虽然听取了他的意见却不能改变对他们的信任。文显屡次升迁到左中郎将,南东莞太守。

  按旧时惯例,州府内商讨公事,都要记录下来。前边直接记录所议之事,后边写上“谨签”,日月下边又写上某官某签,因此府州设置典签一职来掌管此事。典签本是五品官,宋初改为七品。宋代末年,多派年幼皇子出任刺史,皇帝都派自己的左右亲信作典签,典签的权力逐渐大起来。宋孝武帝大明、明帝泰始年间,成年皇子或庶族出任州刺史的,也都莫不遇事要请示典签,刺史不能按自己的意见行事。宗悫作豫州刺史时,吴喜公作典签。宗悫施行什么行政措施,喜公总要违命行事。宗悫大怒道:“我年近六十,一辈子为国尽力卖命,才得到斗大的一个州,不能再和典签共同治理!”喜公请罪叩头直到流血宗悫才作罢。从此以后,皇上给予典签的权力越来越大。各地典签们轮流回京,一年都往返几趟,皇帝常与他们闲聊,询问地方上的事情。刺史办事是好是坏,全在典签一张嘴,因此诸王刺史们无不对典签卑躬屈节小心侍奉,常怕有什么不周到之处。于是典签的威风风行州郡,权力大于藩王刺史。典签刘道济、柯孟孙等人因恶迹暴露,虽被明令处死,但典签们的权力之重却仍旧不减。宋明帝辅政时,深知典签的弊端,才开始规定各州的紧要事务应秘密商讨,上奏朝廷,不得派典签还京,典签的权力才被削弱。

  后来又让吕文显掌少府,受到重用,经历明帝建武、东昏侯永元之世,官至尚书右丞,少府卿,死在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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