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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明道录》·第五章 本书范例

易经明道录 佚名 著

一、本书所排之各重卦格式

  卦序  重卦名  〔上卦,下卦〕〔上卦象,下卦象〕

  卦名:原文内容(本卦纲领)。

   │  注:文字解说。

   │  象:象征概念与本卦之关系(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彖:原文内容,略去与卦名内容重复者(彖为以象断言之意)。

   │  注:文字解说。

   │  象:象征概念吉凶之判断(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象:原文内容(圣人指示为人做事之道)。

   │  注:文字解说。

   │  象:本卦之象征(原文见《来注易经图解》)。

   │  释:义理分析及解说。

  爻一至爻六:原文内容(爻为可变者,由低位至高位,共有六爻)。

  爻:各爻之条件及状况,以供判断吉凶。

  通:当本爻变后,必成另一卦,本条即为对该卦之说明,可供参考。

  注:文字解说。

  象:象征概念与卦爻之关系。原文见《易程传》 :宋╞程颐 撰

     《周易本义》:宋╞朱熹 注

     《易经图解》:明╞来瞿唐着

  释:作者对原文之阐释(以黑体印出)。

  二、判断参考

  1.卦之定名乃根据爻之互动关系,故而卦名已决定了吉凶的大方向。例如损指损失,益指增益,各爻之判断必须符合损与益之条件。然而易道讲究生生不息,循环不已。故损益相综,损而益,益乃损。因此卦名本身之吉凶,尚应视其始终以及各爻之关系等因素而定。此外,有些卦象之吉凶并不明说,端视其它条件之互相作用而定。

  2.爻性:各爻皆有特性,凡爻辞中有明确吉凶定义者,其统计及说明如下:吉数、凶数指各爻之吉凶数(因原文吉凶定义并不明确,故仅系概略数)。阳吉、阳凶,阴吉、阴凶指爻之阳阴性质于该爻位之吉凶统计值。

┌──┬──┬──┬──┬──┬──┬──┬─────────────┐

│爻位│吉数│凶数│阳吉│阳凶│阴吉│阴凶│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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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爻│ 21│ 14│ 12│  2│  9│ 12│初始,情况未明,难知其详。│

│爻二│ 28│  6│ 14│  2│ 14│ 4│多誉,柔用中为宜。    │

│爻三│  6│ 28│  6│ 12│  0│ 12│多凶,贱,由下向上奋斗者。│

│爻四│ 29│  5│ 11│  3│  8│ 2│多疑多惧,重臣近君。   │

│爻五│ 28│  4│ 10│  1│ 18│ 3│多功,贵。居高位重。   │

│上爻│ 17│ 20│ 11│  8│  6│ 12│孤高无援,夕阳黄昏。   │

├──┼──┼──┼──┼──┼──┼──┼─────────────┤

│总计│ 129│ 77│ 62│ 28│ 55│ 45│吉多,凶少,阳多吉,阴多凶│

└──┴──┴──┴──┴──┴──┴──┴─────────────┘

   3.位--爻位有三种:

  3.1阴阳之位:一、三、五为阳位,二、四、六为阴位,爻之阴阳与位符合,即是得位。得位之爻,表具有阴阳之爻德,吉凶则由卦象决定。

  3.2高低之位:爻位的高低,与地位之尊卑、时机的早晚、事物的成熟度、物体本身的部位等皆成正比,为判断之参考数据。

  3.3三才之位:内外各卦,皆由三才结构而成,在重卦中,第二爻与第五爻为人位。人位主掌人事,因居三才之中间,故又称为得中,六二、九五乃既得中又得位者,称为中正,表示人当其位且正直。第一爻与第四爻居地,指一个阶段之开始。第三爻与第六爻居天位,指一阶段终了或全部终结。

  4.应--一与四、二与五、三与六爻中,若两爻阴阳性相反,则称为应。应是两爻之间的呼应、照应、响应、感应等,吉凶则依实际影响而定。

  5.比--相邻各爻,若阴阳性质不同者,谓之“比”。比又有四:如本身为阳爻,比上爻称“扶”,比下爻称“据”,其利有大有小。如本身为阴爻,比上爻称之为“承”,比下爻称之为“乘”。

  在判断时,“乘”常不利,因弱乘刚不易也。“承”影响不大,因阴柔无力。

  “扶”、“据”较多利,此乃阳爻刚健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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