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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上经随传卷三

周易注 佚名 著

上经随传卷三 随

  随:元亨,利贞,无咎。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1)!

  (1)震刚而兑柔也,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也。为随而不大通,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於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於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1)。

  (1)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1)。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1)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1)。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於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於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已上,初处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1)。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2)。

  (1)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於已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2)“下”谓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1)?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1)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九五:孚于嘉,吉(1)。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1)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1)。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2)。

  (1)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2)处于上极,故穷也。

  上经随传卷三 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1),巽而止,蛊(2)。蛊,元亨而天下治也(3)。“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1)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 (2)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3)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4)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可以有为,其在此时矣。物已说随,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进德修业,往则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创制之令也。创制不可责之以旧,故先之三日,后之三日,使令治而后乃诛也。因事申令,终则复始,若天之行,用四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1)。

  (1)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1)。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2)。

  (1)处事之首,始见任者也。以柔巽之质,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无咎也,故曰“有子考无咎”也。当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终吉”。 (2)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1)。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1)居於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已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干不失中,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1)。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1)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1)。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1)体柔当位,干不以刚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无其应,往必不合,故曰“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2)。

  (1)以柔处尊,用中而应,承先以斯,用誉之道也。 (2)以柔处中,不任威力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1)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上经随传卷三 临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1)。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2)。

  (1)阳转进长,阴道日消,君子日长,小人日忧,“大亨以正”之义。 (2)八月阳衰而阴长,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1)。

  (1)相临之道,莫若说顺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也。

  初九:咸临,贞吉(1)。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1)“咸”感也。感,应也。有应於四,感以临者也。四履正位,而已应焉,志行正者也。以刚感顺,志行其正,以斯临物,正而获吉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1)。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1)有应在五,感以临者也。刚胜则柔危,而五体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顺於五,则刚德不长,何由得“吉无不利”乎?全与相违,则失於感应,其得“咸临,吉无不利”,必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1)。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1)甘者,佞邪说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刚长之世,而以邪说临物,宜其“无攸利”也。若能尽忧其危,改修其道,刚不害正,故“咎不长”。

  六四:至临,无咎(1)。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1)处顺应阳,不忌刚长,而乃应之,履得其位,尽其至者也。刚胜则柔危,柔不失正,乃得“无咎”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1)。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1)处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临大君之宜吉”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1)。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1)处坤之极,以敦而临者也。志在助贤,以敦为德,虽在刚长,刚不害厚,故“无咎”也。

  上经随传卷三 观

  观:盥而不荐,有孚飆若(1)。

  (1)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於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观荐也。孔子曰:“秂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尽夫观盛,则“下观而化”矣。故观至盥则“有孚飆若”也。

  《彖》曰:大观在上(1)。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飆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2)。

  (1)下贱而上贵也。 (2)统说观之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观感化物者也。神则无形者也。不见天之使四时,“而四时不忒”,不见圣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1)。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1)处於观时,而最远朝美,体於阴柔,不能自进,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巽顺而已,无所能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无咎”。君子处大观之时而为“童观”,不亦鄙乎?

  六二:阯观,利女贞(1)。

  《象》曰:“阯观,女贞”,亦可丑也。

  (1)处在於内,无所鉴见。体性柔弱,从顺而已。犹有应焉,不为全蒙,所见者狭,故曰“阯观”。居观得位,柔顺寡见,故曰“利女贞”,妇人之道也。处“大观”之时,居中得位,不能大观广鉴,阯观而已,诚“可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1)。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2)。

  (1)居下体之极,处二卦之际,近不比尊,远不“童观”,观风者也。居此时也,可以“观我生,进退”也。 (2)处进退之时,以观进退之几,“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1)。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1)居观之时,最近至尊,“观国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习国仪者也,故曰“利用宾于王”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1)。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1)居於尊位,为观之主,宣弘大化,光于四表,观之极者也。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故观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于一人。君子风著,己乃“无咎”。上为观主,将欲自观乃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1)。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2)。

  (1)“观我生”,自观其道也。“观其生”,为民所观者也。不在於位,最处上极,高尚其志,为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2)将处异地,为众所观,不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上经随传卷三 噬嗑

  噬嗑:亨。利用狱(1)。

  (1)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1)。噬嗑而亨(2)。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3)。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4)。

  (1)颐中有物,啮而合之,“噬嗑”之义也。 (2)有物有间,不啮不合,无由“亨”也。 (3)刚柔分动,不溷乃明,雷电并合,不乱乃章,皆“利用狱”之义。 (4)谓五也。能为啮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则是也。“上行”谓所之在进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贵也。虽不当位,不害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1)。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2)。

  (1)居无位之地以处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过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后至於著。罚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后至於诛。过轻戮薄,故“屦校灭趾”,桎其行也。足惩而已,故不重也。过而不改,乃谓之过。小惩大诫,乃得其福,故“无咎”也。“校”者,以木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2)过止於此。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1)。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1)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处中得位,所刑者当,故曰“噬肤”也。乘刚而刑,未尽顺道,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得所疾,故虽“灭鼻”而“无咎”也。“肤”者,柔脆之物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1)。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1)处下体之极,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坚。岂唯坚乎?将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腊”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刚,虽失其正,刑不侵顺,故虽“遇毒,小吝,无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1)。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1)虽体阳爻,为阴之主,履不获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刚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刚直,可以利於艰贞之吉,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1)。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1)乾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处得尊位,以柔乘刚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乾肉得黄金”也。己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1)。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2)。

  (1)处罚之极,恶积不改者也。罪非所惩,故刑及其首,至于“灭耳”,及首非诫,“灭耳”非惩,凶莫甚焉。 (2)聪不明,故不虑恶积,至于不可解也。

  上经随传卷三 贲

  贲:亨。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1)。天文也(2)。文明以止,人文也(3)。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4)。

  (1)刚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来居二位,“柔来文刚”之义也。柔来文刚,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刚上而文柔之义也。刚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来文刚,故“小利有攸往”。 (2)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3)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4)观天之文,则时变可知也;观人之文,则化成可为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1)。

  (1)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1)。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1)在贲之始,以刚处下,居於无位,弃於不义,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故饰其趾,舍车而徒,义弗乘之谓也。

  六二:贲其须(1)。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1)得其位而无应,三亦无应,俱无应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须”之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贲其须”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1)。

  《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1)处下体之极,居得其位,与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润,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饰,又得其润,故曰“贲如濡如”也。永保其贞,物莫之陵,故曰“永贞,吉”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1)。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1)有应在初而阂於三,为己寇难,二志相感,不获通亨,欲静则疑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也。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为刚猛,未可轻犯,匪寇乃婚,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1)处得尊位,为饰之主,饰之盛者也。施饰於物,其道害也。施饰丘园,盛莫大焉,故贲于束帛,丘园乃落,贲于丘园帛,乃“戋戋”。用莫过俭,泰而能约,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

  上九:白贲,无咎(1)。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1)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

  上经随传卷三 剥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1)。

  (1)“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1)。

  (1)“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1)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1)。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1)“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六三:剥之,无咎(1)。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2)。

  (1)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2)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二独应於阳,则“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1)。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1)初二剥床,民所以安,未剥其身也。至四剥道浸长,床既剥尽,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将失身,岂唯削正,靡所不凶。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1)。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1)处剥之时,居得尊位,为“剥”之主者也。“剥”之为害,小人得宠,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宠小人,於宫人而己,不害於正,则所宠虽众,终无尤也。“贯鱼”谓此众阴也,骈头相次,似“贯鱼”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1)。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1)处卦之终,独全不落,故果至于硕而不见食也。君子居之,则为民覆荫;小人用之,则剥下所庇也。

  上经随传卷三 复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1),“朋来无咎”(2),“反复其道,七日来复”(3),天行也(4)。“利有攸往”,刚长也(5)。复,其见天地之心乎(6)?

  (1)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 (2)“朋”谓阳也。 (3)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4)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5)往则小人道消也。 (6)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1)。

  (1)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1)。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1)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六二:休复,吉(1)。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1)得位处中,最比於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1)。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1)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於上六之迷,已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於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六四:中行独复(1)。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1)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於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六五:敦复,无悔(1)。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1)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1)。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1)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上经随传卷三 无妄

  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1)。动而健(2),刚中而应(3),大亨以正,天之命也(4)。“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5)!

  (1)谓震也。 (2)震动而乾健也。 (3)谓五也。 (4)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5)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1)。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2)。

  (1)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2)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初九:无妄往,吉(1)。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1)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1)。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1)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1)。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1)以阴居阳,行违谦顺,是“无妄”之所以为灾也。牛者稼穑之资也。二以不耕而获,“利有攸往”,而三为不顺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为获,彼人之所以为灾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1)。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1)处“无妄”之时,以阳居阴,以刚乘柔,履於谦顺,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无咎”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1)。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2)。

  (1)居得尊位,为无妄之主者也。下皆“无妄”,害非所致而取药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灾,勿治自复,非妄而药之则凶,故曰“勿药有喜”。 (2)药攻有妄者也,而反攻“无妄”,故不可试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1)。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1)处不可妄之极,唯宜静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上经随传卷三 大畜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1)。刚上而尚贤(2),能止健,大正也(3)。“不家食吉”,养贤也。“利涉大川”,应乎天也(4)。

  (1)凡牧既厌而退者,弱也;既荣而陨者,薄也。夫能“辉光日新其德”者,唯“刚健笃实”也。 (2)谓上九也。处上而大通,刚来而不距,“尚贤”之谓也。 (3)健莫过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4)有大畜之实,以之养贤,令贤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贤”制健,“大正”应天,不忧险难,故“利涉大川”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1)。

  (1)物之可畜於怀,令德不散,尽於此也。

  初九:有厉,利已(1)。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2)。

  (1)四乃畜已,未可犯也。故进则有厉,已则利也。 (2)处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已。

  九二:舆说輹(1)。

  《象》曰:“舆说輹”,中无尤也。

  (1)五处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进,故“舆说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为冯河,死而无悔,遇难能止,故“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日闲舆卫,利有攸往(1)。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1)凡物极则反,故畜极则通。初二之进,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于上九,而上九处天衢之亨,途径大通,进无违距,可以驰骋,故曰“良马逐”也。履当其位,进得其时,在乎通路,不忧险厄,故“利艰贞”也。闲,阂也。卫,护也。进得其时,虽涉艰难而无患也,舆虽遇闲而故卫也。与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1)。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1)处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刚,刚不敢犯。抑锐之始,以息强争,岂唯独利?乃将“有喜”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1)。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1)豕牙横猾,刚暴难制之物,谓二也。五处得尊位,为畜之主。二刚而进,能豮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岂唯能固其位,乃将“有庆”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1)。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1)处畜之极,畜极则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时。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上经随传卷三 颐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太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1)。

  (1)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1)。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1)“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阯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1)。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2)。

  (1)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2)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1)。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1)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1)。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1)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1)。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1)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行则失类,故宜“居贞”也。无应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贞从上,得颐之吉,虽得居贞之吉,处颐违谦,难未可涉也。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1)。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1)以阳处上而履四阴,阴不能独为主,必宗於阳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养,故曰“由颐”。为众阴之主,不可渎也,故厉乃吉。有似《家人》“悔厉”之义,贵而无位,是以厉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为养之主,物莫之违,故“利涉大川”也。

  上经随传卷三 大过

  大过(1):栋挠,利有攸往,亨。

  (1)音相过之过。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1)。“栋挠”,本末弱也(2)。刚过而中(3),巽而说行(4),“利有攸往”,乃亨(5)。大过之时大矣哉(6)!

  (1)大者乃能过也。 (2)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3)谓二也。居阴,“过”也;处二,“中”也。拯弱兴衰,不失其中也。 (4)“巽而说行”,以此救难,难乃济也。 (5)危而弗持,则将安用?故往乃亨。 (6)是君子有为之时也。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1)。

  (1)此所以为“大过”,非凡所及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1)。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1)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1)。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1)“稊”者,杨之秀也。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无其应,心无持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故能令枯杨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兴衰,莫盛斯爻,故“无不利”也。老过则枯,少过则稚。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以稚分老,则枯者荣,过以相与之谓也。大过至衰而已至壮,以至壮辅至衰,应斯义也。

  九三:栋桡,凶(1)。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1)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1)。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1)体属上体,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而应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1)。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1)处得尊位,而以阳处阳,未能拯危。处得尊位,亦未有桡,故能生华,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处“栋桡”之世,而为“无咎无誉”,何可长哉!故生华不可久,士夫诚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1)。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2)。

  (1)处太过之极,过之甚也。涉难过甚,故至于“灭顶凶”。志在救时,故不可咎也。 (2)虽凶无咎,不害义也。

  上经随传卷三 坎

  习坎(1):有孚,维心亨(2),行有尚(3)。

  (1)“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2)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3)内亨外暗,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1)。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2)。“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3)。天险不可升也(4),地险山川丘陵也(5),王公设险以守其国(6)。险之时用大矣哉(7)!

  (1)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2)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险之谓也。 (3)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4)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5)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6)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7)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1)。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2)。

  (1)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2)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1)。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1)“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1)。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1)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1)。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1)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1)。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2)。

  (1)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2)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1)。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1)。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1)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上经随传卷三 离

  离:利贞,亨(1)。畜牝牛,吉(2)。

  (1)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2)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彖》曰:离,丽也(1)。日月丽乎天,百穣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2)。

  (1)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2)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1)。

  (1)“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1)。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1)“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1)。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1)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1)。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1)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1)。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1)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1)。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1)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1)。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1)“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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