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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下经咸传卷四

周易注 佚名 著

下经咸传卷四 咸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1)。止而说(2),男下女(3),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4),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5)。

  (1)是以亨也。 (2)故“利贞”也。 (3)“取女吉”也。 (4)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5)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类之义也。同类而不相感应,以其各亢所处也,故女虽应男之物,必下之而后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以虚受人(1)。

  (1)物乃感应。

  初六:咸其拇(1)。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2)。

  (1)处咸之初,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实,未至伤静。 (2)四属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1)。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2)。

  (1)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2)阴而为居,顺之道也。不躁而居,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1)。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1)股之为物,随足者也。进不能制动,退不能静处,所感在股,“志在随人”者也。“志在随人”,所执亦以贱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1)。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2)。“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1)处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则至於害,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尽感极,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党,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其思”也。 (2)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1)。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1)“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进不能大感,退亦不为无志,其志浅末,故“无悔”而已。

  上六:咸其辅、颊、舌(1)。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2)。

  (1)咸道转末,故在口舌言语而已。 (2)“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憧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下经咸传卷四 恒

  恒:亨,无咎,利贞(1)。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1),雷风相与(2),巽而动(3),刚柔皆应(4),恒(5)。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6)。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8)。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0)。

  (1)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3)动无违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10)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1)。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1)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1)。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1)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1)。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1)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1)。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1)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下经咸传卷四 遯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1)。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2)。“小利贞”,浸而长也(3)。遯之时义大矣哉!

  (1)遯之为义,遯乃通也。 (2)谓五也。“刚当位而应”,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与时行也”。 (3)阴道欲浸而长,正道亦未全灭,故“小利贞”也。

  《象》曰:天下有山,遯(1)。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1)天下有山,阴长之象。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1)。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1)“遯”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处遯之时,不往何灾,而为“遯尾”,祸所及也。危至而后行,难可免乎?厉则“勿用有攸往”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1)。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1)居内处中,为遯之主,物皆遯已,何以固之?若能执乎理中厚顺之道以固之也,则莫之胜解。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1)。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1)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为义,宜远小人,以阳附阴,系於所在,不能远害,亦已惫矣,宜其屈辱而危厉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1)。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1)处於外而有应於内,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恋,是以“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1)。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1)遯而得正,反制於内。小人应命,率正其志,“不恶而严”,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上九:肥遯,无不利(1)。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1)最处外极,无应於内,超然绝志,心无疑顾,忧患不能累,砫缴不能及,是以“肥遯无不利”也。

  下经咸传卷四 大壮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1)。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2)。

  (1)大者谓阳爻,小道将灭,大者获正,故“利贞”也。 (2)天地之情,正大而已矣。弘正极大,则天地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1)。君子以非礼弗履(2)。

  (1)刚以动也。 (2)壮而违礼则凶,凶则失壮也。故君子以“大壮”而顺体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1)。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2)。

  (1)夫得“大壮”者,必能自终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终其壮者。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2)言其信穷。

  九二: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1)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1)。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1)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故小人用之以为壮,君子用之以为罗己者也。贞厉以壮,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1)。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1)下刚而进,将有忧虞。而以阳处阴,行不违谦,不失其壮,故得“贞吉”而“悔亡”也。已得其壮,而上阴不罔已路,故“藩决不决”也。“壮于大舆之輹”,无有能说其輹者,可以“往”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1)。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1)居於大壮,以阳处阳,犹不免咎,而况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者乎?羊,壮也。必丧其羊,失其所居也。能丧壮于易,不于险难,故得“无悔”。二履贞吉,能干其任,而已委焉,则得“无悔”。委之则难不至,居之则敌寇来,故曰“丧羊于易”。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1)。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1)有应於三,故“不能退”。惧於刚长,故“不能遂”。持疑犹豫,志无所定,以斯决事,未见所利。虽处刚长,刚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处,则忧患消亡,故曰“艰则吉”也。

  下经咸传卷四 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1)。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2)。

  (1)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贵也。 (2)康,美之名也。顺以著明,臣之道也。“柔进而上行”,物所与也。故得锡马而蕃庶。以“讼受服”,则“终朝三褫”。柔进受宠,则“一昼三接”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1)。

  (1)以顺著明,自显之道。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1)。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2)。

  (1)处顺之初,应明之始,明顺之德,於斯将隆。进明退顺,不失其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也。处卦之始,功业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践卦始,未至履位,以此为足,自丧其长者也。故必“裕”之,然后“无咎”。 (2)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1)。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1)进而无应,其德不昭,故曰“晋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顺而正,不以无应而回其志,处晦能致其诚者也。修德以斯,闻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贞吉”。“母”者,处内而成德者也。“鸣鹤在阴”,则“其子和”,之立诚於暗,暗亦应之,故其初“愁如”。履贞不回,则乃受兹大福于其王母也。

  六三:众允,悔亡(1)。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1)处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与众同信,顺而丽明,故得“悔亡”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1)。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1)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据三阴,履非其位。又负且乘,无业可安,志无所据,以斯为进,正之危也。进如鼫鼠,无所守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1)。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1)柔得尊位,阴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虽不当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术斯以往,“无不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1)。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1)处进之极,过明之中,明将夷焉,已在乎角,在犹进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无为之事,必须攻伐,然后服邑,危乃得吉,吉乃无咎。用斯为正,亦以贱矣。

  下经咸传卷四 明夷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1),用晦而明(2)。

  (1)莅众显明,蔽伪百姓者也。故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 (2)藏明於内,乃得明也。显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1)。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1)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为至暗者也。初处卦之始,最远於难也。远难过甚,“明夷”远遯,绝迹匿形,不由轨路,故曰“明夷于飞”。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尚义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饥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类过甚,以斯适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2)。

  (1)“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壮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进不殊类,退不近难,不见疑惮,“顺以则”也,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不垂其翼,然后乃免也。 (2)顺之以则,故不见疑。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1)。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2)。

  (1)处下体之上,居文明之极,上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获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发其明也。既诛其主,将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化宜以渐,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贞”。 (2)去暗主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1)。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1)左者,取其顺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虽近不危。随时辟难,门庭而已,能不逆忤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1)。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1)最近於晦,与难为比,险莫如兹。而在斯中,犹暗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利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1)。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1)处明夷之极,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转至於晦,遂入于地。

  下经咸传卷四 家人

  家人:利女贞(1)。

  (1)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1),男正位乎外(2),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1)谓二也。 (2)谓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故先说女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1)。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2)。

  (1)由内以相成炽也。 (2)家人之道,修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无择言,行必有恒而身无择行。

  初九:闲有家,悔亡(1)。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1)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1)。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1)居内处中,履得其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正,义无所必,遂职乎“中馈”,巽顺而已,是以“贞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1)。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1)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1)。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1)能以其富顺而处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为大吉无体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1)。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1)假,至也。履正而应,处尊体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则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则勿恤而吉。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1)。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1)处家人之终,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于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为本者则患在寡恩,以爱为本者则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严也。家道可终,唯信与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则知施於人也。

  下经咸传卷四 睽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2)!

  (1)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2)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1)。

  (1)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1)。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1)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1)。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1)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1)。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1)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1)。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1)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已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已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1)?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1)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啮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1)。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1)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於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於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下经咸传卷四 蹇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1)。利见大人(2)。贞吉(3)。

  (1)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以难之平则难解,以难之山则道穷。 (2)往则济也。 (3)爻皆当位,各履其正,居难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难由正济,故“贞吉”也。遇难失正,吉可得乎?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1)!

  (1)蹇难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1)。君子以反身修德(2)。

  (1)山上有水,蹇难之象。 (2)除难莫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1)。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1)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知矣哉!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1)。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1)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於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1)。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1)进则入险,来则得位,故曰“往蹇来反”。为下卦之主,是内之所恃也。

  六四:往蹇,来连(1)。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1)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得位履正,当其本实,虽遇於难,非妄所招也。

  九五:大蹇,朋来(1)。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1)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1)。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2)。“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1)往则长难,来则难终,难终则众难皆济,志大得矣,故曰“往蹇来硕吉”。险夷难解,大道可兴,故曰“利见大人”也。 (2)有应在内,往则失之。来则志获,“志在内也”。

  下经咸传卷四 解

  解:利西南(1)。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2)。

  (1)西南,众也。解难济险,利施於众。遇难不困于东北,故不言不利东北也。 (2)未有善於解难而迷於处安也。解之为义,解难而济厄者也。无难可往,以解来复则不失中。有难而往,则以速为吉者,无难则能复其中,有难则能济其厄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1)。“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2)。解之时大矣哉(3)!

  (1)动乎险外,故谓之“免”。免险则解,故谓之“解”。 (2)天地否结则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则险厄者亨,否结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坼”也。 (3)无圻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1)。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2)。

  (1)“解”者,解也。屯难盘结,於是乎解也。处蹇难始解之初,在刚柔始散之际,将赦罪厄,以夷其险。处此之时,不烦於位而“无咎”也。 (2)或有过咎,非其理也。“义”犹理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1)狐者,隐伏之物也。刚中而应,为五所任,处於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故曰:“田获三狐”也。黄,理中之称也。矢,直也。田而获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实,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1)。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1)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寇之来也,自已所致,虽幸而免,正之所贱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1)。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1)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而信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1)。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1)居尊履中而应乎刚,可以有解而获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难释险,小人虽间,犹知服之而无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1)。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1)初为四应,二为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为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则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下经咸传卷四 损

  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1)。损而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应有时(5)。损刚益柔有时(6)。损益盈虚,与时偕行(7)。

  (1)艮为阳,兑为阴。凡阴顺於阳者也。阳止於上,阴说而顺,损下益上,上行之义也。 (2)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也。损下益上,非补不足也。损刚益柔,非长君子之道也。为损而可以获吉,其唯有孚乎?“损而有孚”,则“元吉”,“无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损刚益柔”,不以消刚。“损柔益上”,不以盈上,损刚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虽不能拯济大难,以斯有往,物无距也。 (3)曷,辞也。“曷之用”,言何以丰为也。 (4)二簋,质薄之器也。行损以信,虽二簋而可用享。 (5)至约之道,不可常也。 (6)下不敢刚,贵於上行,“损刚益柔”之谓也。刚为德长,损之不可以为常也。 (7)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馀,损益将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与时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泽,损(1)。君子以惩忿窒欲(2)。

  (1)山下有泽,损之象也。 (2)可损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损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损刚益柔,以应其时者也。居於下极,损刚奉柔,则不可以逸。处损之始,则不可以盈,事已则往,不敢宴安,乃获“无咎”也。刚以奉柔,虽免乎无咎,犹未亲也。故既获无咎,复自“酌损”,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1)。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1)柔下可全益,刚不可全削,下不可以无正。初九已损刚以顺柔,九二履中,而复损已以益柔,则剥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贞”也。进之於柔,则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损而务益,以中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1)损之为道,“损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三阴并行,以承於上,则上失其友,内无其主,名之曰“益”,其实乃“损”。故天地相应,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阴阳不对,生可得乎?故六三独行,乃得其友。二阴俱行,则必疑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1)。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1)履得其位,以柔纳刚,能损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损疾以离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无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1)以柔居尊而为损道,江海处下,百谷归之,履尊以损,则或益之矣。朋,党也。龟者,决疑之物也。阴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损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顺其功。智者虑能,明者虑策,弗能违也,则众才之用事矣,获益而得“十朋之龟”,足以尽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1)。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1)处损之终,上无所奉,损终反益。刚德不损,乃反益之,而不忧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刚德遂长,故曰“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处损之极,尚夫刚德,为物所归,故曰“得臣”。得臣则天下为一,故“无家”也。

  下经咸传卷四 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4)。凡益之道,与时偕行(5)。

  (1)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2)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3)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4)损下益下。 (5)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1)。

  (1)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1)。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2)。

  (1)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2)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1)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1) 。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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