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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鸣
在摩罗一本散文集的编者的话中,编者孤零零地引用了我在一次座谈会上的一句话:“中国文人是非常卑鄙的”。据说,这曾引起一些文人的不满。这种全称判断式的语句确有毛病,但如果再加上一句补充的话:“不卑鄙的文人我改称其为知识分子”,我想,大概就变得准确了。

今天大家坐在一起讨论(胡风事件中的)“舒芜现象”,我仍想重新提一下中国文人的卑鄙问题,而不想仅对舒芜先生一个人的行为多所指责。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更多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忏悔原本就是人们自觉自主的事情,别人是无法强加的。相反,我倒是更认为,中国文人的卑鄙的劣根性有必要在中国文人的群体中获得某种集体的忏悔才是,而不是仅仅要求某些个别人作出忏悔。

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的中国文人共同的卑鄙行为——相互攻讦、向上告密、栽赃陷害、捕风捉影、落井下石、作伪证、搞逼供信……直到根本莫须有构人以罪等等,并不仅仅是某几个人的卑劣行径和罪行,而应该是中国文人群体的卑鄙的共性。
中国文人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就已经奠定了行为卑鄙的历史传统。

西方文人的传统是由两位烈士奠定的。一位是宗教先知耶稣,另一位是哲学智者苏格拉底。耶稣死在十字架上,苏格拉底则死在法庭判给的毒酒之下。两个人都死得非常壮烈,没有乞求,没有悔过,更没有自辱,甚至也不想到逃走。两个人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个人主体性的人格。由于有这样的传统,西方历史上的文人多数的社会成分是教士或自由职业者。

一般人都认为中国文人的传统是由孔、孟、老、庄等圣人奠定的。认真考察中国的历史,这只不过是一种假象,真正中国文人的直接的祖先其实并不是孔、孟、老、庄,而是商鞅、韩非和李斯。这三个人既是秦王朝以来兴起的大一统极权专制体制集大成的大功臣,又是该体制之下最早的一批枉死鬼。

商鞅为秦灭六国奠定了最早的国力基础,但他也是中国历史上首创人人相互攻讦、向上告密有功的始作俑者,最后他死于自己为之卖命的极权之下,且被五马分尸。韩非为大一统极权专制体制奠定了完整的理论基础,他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官场化社会的历史传统的最早设计师,最后死于秦始皇和李斯的共同的陷害之中。李斯是直接帮助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大功臣,也是两千多年来为中国文人设计了社会成分的设计师,他最后同样死于他为之卖命的极权之下,同他的儿子一道被腰斩。他的“以吏为师”一语界定了此后中国历代文人的社会成分——官吏、准官吏、想做官而不可得的潜官吏。中国文人自古以来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群终生围绕官场为之奔走、效劳的官迷。

曾经有人比较中西文化,认为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而中国文化是耻感文化。对西方文化而言,这说得很对,因为西方的基督教传统强调人的原罪,每个人生下来在上帝面前即是个罪人,这才有向上帝忏悔一说。罪感文化强调,忏悔只能是人们自觉面对上帝的事情,而不是任何别的人可以强迫进行的。

对于中国文化而言,耻感文化只说到了皮毛而没有说到实质。耻感文化之说来自孔子要求人们知“有耻”且“有格”(“有耻且格”)的说法。可是汉代以来,虽然有独尊儒术一说,然而实际上儒家的道德人格从来就只是一种外表的装饰,真正在官场中实行的依旧是法家的“无耻”和“无格”的极权体制,因为专制者永远都要求人人互相攻讦和向他告密,这才能使他的专制权力万寿无疆。中国历代文人既是这种“无耻”、“无格”文化的受惠者,同时也是这种“无耻”、“无格”文化的受害者。

在中国历史上,中国统治者的专制性、中国文人的卑鄙性和中国百姓的蒙昧性构成三位一体,彼此恶性循环,造成了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处于封闭、停滞、落后状态的体制的痼疾。

面对新的世纪,中国文人要不要来一次彻底的集体大忏悔呢,虽然这种忏悔仍然必须是文人们自觉自主地进行的,没有人能强迫,也不应该有任何人有资格可以强迫,真正能强迫人们的永远都只能是人们自己的良知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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