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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的秩序与无为的政治——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的天命意识与政治的正当性
内容摘要:天命是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的一个重要观念,中国有一个独特而又深刻的天命论传统。对于中国思想而言,天命不是起源于宗教神学的实体性上帝,而是发源于民众的生活,它体现为民情、民意、民欲等等,它就是以民众生活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政治的秩序。中国思想认为,天命并不具有人格性、意志性,而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因此,天命被理解为自发性的社会—政治的秩序。正当性的政治必须充分尊重这种秩序,而不能去人为地干预它,这样的政治就是无为的政治。
在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一直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天命论传统。这个传统源远流长,很难想象,可以撇开它来谈论中国思想,中国思想的深邃性与独特性在某种意义上就体现在对于天命的体验与传达中。自从其诞生起,天命的概念就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天命概念的论证功能就集中在政治的正当性这个论题上,从这个论题可以更为深刻地认识中国古代思想世界对于政治生活本性的理解。
一、天命与民意
从现有的研究看,天命观念在殷代具有较强的宗教性色彩。在那个时代,天命被理解为一种命令,这样一种命令被构想为源自某种人以外的实体——天、天帝等等,换言之,天命被理解为天之所命。在这里,天就是一个最高的存在者,它是整个宇宙的“君主”或“帝王”,它决定着这个宇宙中的一切。因此,这个意义上的天命观念被叙述为“天帝”、“上帝”的临在形式。因而,在《尚书·汤誓》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的表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命观念在这里主要被作为政治正当性的超验性基础,这也正是天命论在古代中国思想世界中所承担的最为重要的哲学功能。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早期天命观念可以看作是统治阶层对于政治正当性的宗教性叙述。这种叙述之所以是宗教性的,就在于这种天命观念总是把政治正当性的依据引向人类社会实践以外的领域,引向某种超验的存在。这种超验的存在决定了政治的现实以及其存在的正当性,而且,对于这种由超验的天命规定了的现实,人们只有遵守和服从。这种遵守和服从的要求,更多的指向被统治阶层。由此,早期的天命观念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特征。在这种宗教—意识形态性质的天命叙述中,人类实践所负责的不是自身,而是它之外的东西,换言之,人类存在的自为性没有被充分地给予重视。
但是,随着殷周之际的政治鼎革,政治的正当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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