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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存山

我曾在《哲学研究》2003年第10期发表《范仲淹与宋代儒学的复兴》,指出范仲淹实为开创“宋学精神”的第一人;又在《中州学刊》2004年第1期发表《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对于宋朝的这两次“革新政令”及其与二程洛学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我认为,前一文对于确立范仲淹的历史地位是重要的,而后一文对于评价宋代的政治和学术思想的发展更为关键。遗憾的是,我在后一文中虽然提出了一个大致的看法,但论证实较粗疏,有时想起来不免汗颜。为弥补此遗憾,故对“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作一补说。因学力所限,粗疏之处仍在所难免,敬请宋学研究的大家不吝指正。



关于范仲淹的历史地位,我认为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恰当的评价。这可从四个方面说。

其一,从传统的学术思想史上说,因《宋元学案》“托始于安定、泰山”,故范仲淹的历史地位被“宋初三先生”所掩。在《宋元学案》中,安定学案和泰山学案之后,即“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之后,才是高平(范仲淹)学案。这种误置,只是因为胡瑗在执掌太学时曾为程颐的老师,而胡瑗又曾与孙复、石介一同在泰山苦学。关于范仲淹与“宋初三先生”的关系,我在《范仲淹与宋代儒学的复兴》一文中已多所辩正,在此毋须繁赘,只补充一条史料,即朱熹在《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十一所记:“文正公门下多延贤士,如胡瑗、孙复、石介、李觏之徒,与公从游,昼夜肄业……”观此可知,“宋初三先生”及李觏等等只是在范仲淹门下“从游”“肄业”的贤士,如无范仲淹的激励孙复,授以《春秋》,又延聘和推荐胡瑗,“宋初三先生”是没有后来的学术地位的。

其二,从宋明理学史和哲学史上说,因朱熹把二程的“伊洛渊源”奉为宋学之正统,而二程早年曾从学于周敦颐,朱熹又正式把周敦颐奉为理学之开山,所以范仲淹的历史地位被周敦颐所掩。至今在中国哲学史上,范仲淹名不见“经传”,即使有之也是微乎其微。这固然与“中国哲学史”的学科范式有关,但在今日我们反思“中国哲学史”的学科范式或“合法性”时,如果不注重宋明理学史和哲学史同庆历新政之整饬吏治、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确立“明体达用之学”的关系,那么范仲淹就仍与理学史和哲学史无与焉。我认为这是不正常的,也就是说,这不足以说明宋明理学和哲学同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关系,亦不能正确评价宋明理学和哲学的思想特质及其价值取向。

其三,从经学史和易学史上说,皮锡瑞的《经学历史》把庆历以后称为经学的“变古时代”,其引王应麟《困学纪闻》云:“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诂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①]这里仍没有明确标出宋代经学的转变源自范仲淹发动的庆历新政。《七经小传》的作者刘敞于庆历六年中进士,他的学风正是庆历新政对学人发生影响的反映(刘敞《公是集》卷五《贺范龙图兼知延安》、卷二十四《闻范饶州移疾》、卷二十六《闻韩范移军泾原兼督关中四路》等,皆称颂范仲淹)。熙宁变法时“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把《三经义》颁布于学官,这不过是庆历新政改革科举(“先策论而后诗赋”,“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之流亚。《宋史·范仲淹传》云:“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但现易学史著作鲜及范仲淹,而实际上他对于宋代易学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如宋易图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刘牧,在任饶州军事推官时以范仲淹为师(事见《王安石全集》卷九十七《刘君墓志铭并序》),范仲淹在经略陕西时“举刘牧、钱中孚等十七人,充陕西差遣”(《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旋又推荐刘牧为兖州观察推官(《范文正公集》卷二有《送刘牧推官之兖州》),刘牧的易学著作为“《刘长民易》十五卷”,“仁宗时言数者皆宗之,庆历初呉祕献其书于朝,优诏奬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上)。

其四,从政治思想史上说,王安石及其熙宁变法曾长期蒙诟病,但近代以来国人祈向“富国强兵”,遂对王安石的评价有了转机。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说:“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又说:王安石之前“其能知治体、有改弦更张之志者,惟一范仲淹。论其志略,尚下荆公数等,然已信任不专,被间以去。”[②]这里已明显有了“扬王抑范”的倾向。在1949年后的史学研究中,因史家多引列宁所说“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所以对王安石及其熙宁变法都予以很高的评价,而范仲淹的历史地位则被王安石所掩[③]。实际上,所谓“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并非列宁本人的观点,而是普列汉诺夫引为“论据”而反对列宁的,我对史学界相沿成习的这一误引已另写专文辩正[④]。在对宋代思想的评价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二程的洛学与王安石的新学呈尖锐对立之势(《程氏遗书》卷二上云:“在今日,释氏却未消理会,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如今日,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如果“扬王抑范”,则熙宁变法之后宋学的主流(道学或理学)便成为一种历史的错谬;只有辩明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关系,指出熙宁变法“转向”的局限性,才能理解道学或理学是在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下形成的。



关于庆历新政之后熙宁变法的“转向”,我在《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一文中已略述其梗概。今主要补充者是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

王安石于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中进士,做了十多年的地方官,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被召入朝,写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见《王安石全集》卷三十九)。在此期间,范仲淹于庆历三、四年推行庆历新政,于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徙知颍州时病逝于徐州。王安石作有《祭范颍州文》,其开始的两句是:“呜呼我公,一世之师。由初迄终,名节无疵。”关于庆历新政则说:“扶贤赞杰,乱冗除荒。官更于朝,士变于乡。百治具修,偷惰勉强。”(《王安石全集》卷八十五)同当时的许多文人贤士一样,王安石的思想本是在范仲淹及其庆历新政的影响下形成的。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说:当时的形势是“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而“法先王之政”应当“法其意”,这样“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他又指出,当时如欲“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这是因为“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于是,他向宋仁宗提出对于人才要“教之、养之、取之、任之”,并且对于科举以诗赋和“讲说章句”取士以及授官之“恩泽子弟”也提出了批评。

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写于庆历新政的十五年之后,他在书中提出的改革思路明显受到庆历新政的影响。这套思路也就是范仲淹所说,只有端正士风,整饬吏治,才可以解决“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等等问题。然而,王安石在此书中也显露出以后熙宁变法的特殊性,即他在讲到吏禄、财利时所说: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这段话并非《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的重点,但在以后的熙宁变法中,“治财”或“理财” 却成为核心、首要的问题。儒家思想一直注重“义利之辨”,庆历新政的思路可谓先义后利,而当熙宁变法把“财利”作为核心、首要的问题时,宋代的政治和学术便陷于激烈的争执、对抗之中。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他所说的“择术”就是希望宋神宗“每事当以尧舜为法”(《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在此后所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王安石批评“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议……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他奉劝宋神宗去因循之弊,作“大有为之君”。关于科举和吏治问题,王安石批评:

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徙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虽有能者在职,亦无以异于庸人。

此后,王安石又批评“农民坏于徭役”、“兵士杂于疲老”等等。再后才说到:“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王安石全集》卷四十一)在这里,科举和吏治问题仍被置于首位,而“理财”则居其末。

熙宁二年,王安石对宋神宗说:“臣所以来事陛下,固愿助陛下有所为。然天下风俗法度一切颓坏,在廷少善人君子,庸人则安常习故而无所知,奸人则恶直丑正而有所忌。……陛下诚欲用臣,恐不宜遽,谓宜先讲学,使于臣所学本末不疑,然后用之,庶几能粗有所成。”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在这里,王安石仍强调“风俗法度”的重要,并且劝宋神宗“诚欲用臣,恐不宜遽”。但就在此时,宋神宗擢用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熙宁变法即由此开始。

据侯外庐先生依《宋史·神宗本纪》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编制的王安石居相位推行变法的年历[⑤]: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如后来朱熹所评论:

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但后来人情汹汹,明道始劝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及王氏排众议行之甚力,而诸公始退散。(《朱子语类》卷一三○)

朱熹的这个评论符合实际情况。程颢在熙宁元年向宋神宗上《论王霸劄子》,其中说:“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义之偏者,霸者之事也。……故诚心而王则王矣,假之而霸则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审其初而已。”(《程氏文集》卷一)程颢又上《论十事劄子》,就师傅、六官、经界、乡党、贡士、兵役、民食、四民、山泽、分数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为三代之法有必可施行之验”(同上)。在熙宁变法之初遣使视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的八人中,不仅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而且有程颢。这正说明“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但此后颁布的新法首先是均输法,然后是青苗法,朝廷又往各路派出提举官(三司使)督促新法的执行,于是朝臣中始有“政见”之不同。

王安石在熙宁二年三月对宋神宗说:

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显然,在颁布均输法和青苗法的前四个月,王安石还虑及“任贤”与“使能”、“礼义教化”与“理财”的“国体”之“先后缓急”问题。但均输法和青苗法一出,立即遭到司马光、范纯仁、曾公亮、赵抃、富弼、韩琦等朝臣的反对,而王安石则“排众议行之甚力”,其思想也明确转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

均输法主要是设发运使官,掌管东南六路的税敛、籴买、上贡物品等,“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以缓解国家“财用窘急”的问题。青苗法则是由国家在春夏粮食未熟时借钱给农民,待收成后加十分之二的利息,随原有的夏秋两税还纳。这被认为是“散惠兴利”,抑制兼并,而“其实不过是朝廷按当时一般的利率来放高利贷”[⑥]。均输法一出,知谏院的范纯仁(范仲淹之子)就于熙宁二年八月奏请罢均输法,认为均输“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他批评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之人,弃公议为流俗之语。异己者指为不肖,合意者即谓贤能。”(《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五十八)苏辙也攻击均输法,谓“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栾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青苗法颁布后,宰相富弼称病辞职。司马光与吕惠卿争于朝:“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宋史·司马光传》)韩琦于熙宁三年二月谏止青苗法,说青苗法是“官放息钱,与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八)。宋神宗谓韩琦乃“真忠臣”,遂疑青苗法。王安石求去,神宗慰留。此后,王安石乃“汲汲于施为”,“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司马光在《乞罢条例司常平使者疏》中批评青苗法:“今县官乃自出息钱,以春秋贷民,民之富者皆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提举官以多贷为有功,“故不问民之贫富,各随户等抑配与之”(即强行摊派),富者举债比贫者还多。州县官吏又恐贷出的钱和利息收不回来,“必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贫者得钱后,无力偿还,“吏督之急”则逃散四方,“富者不去则独偿数家所负”,这样下去会使“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司马温公集》卷四十一)。他又在《与王介甫书》中批评王安石:“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又于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介甫以自售者矣”(《司马温公集》卷六十)。因在均输法、青苗法的问题上发生争执,反对者争之日甚,而王安石却持之益坚,“诸公始退散”,王安石便更多地任用“晓财利之人”。于是,政见之不同,又引起用人路线的分歧。

程颢在均输法、青苗法颁布后便与新法“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数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卖祠部牒,差提举官多非其人及不经封驳,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不加黜责,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等十余事”(《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他在熙宁三年所上两道《谏新法疏》(《程氏文集》卷一)中说:“盖安危之本在乎人情,治乱之机系乎事始;众心睽乖则有言不信,万邦协合则所为必成;固不可以威力取强,语言必胜。”这就是指当时“辅臣不同心”,而王安石则强力予以推行。程颢又说:“近日所闻,尤为未便。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官,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是乃举一偏而尽沮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推行新法的制置三司条例司要将反对新法的大臣治罪,致使朝臣间的矛盾更加激化。王安石任用的“晓财利之人”本来级别不高,由他们推行新法,压制反对派,此即“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程颢认为,在“辅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一致,国政异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谓不可”的情况下,变法是难以达到“兴治”的效果的。他更指出,“设令由此侥幸,事有小成,而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尤非朝廷之福”。程颢反对新法,希望宋神宗“外汰使人之扰,亟推去息之仁”,即他主张撤免扰乱地方的提举官,停止“取息”牟利的青苗法,代之以“去息”的仁政。

由均输法、青苗法引发的朝臣政见之争在熙宁三年发展成为新党与旧党之间的“党争”。这种党争本来是程颢所要避免的,所以他与王安石论事,“心平气和,荆公多为之动”,但“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由是(荆公)与言者为敌矣”(《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程颢后来反省说:“新政之改,亦是吾党争之有太过,成就今日之事,涂炭天下,亦须两分其罪可也。当时天下,岌岌乎殆哉!……天祺(张载弟张戬)其日于中书大悖,缘是介父(安石)大怒,遂以死力争于上前,上为之一以听用,从此党分矣。”(《程氏遗书》卷二上)他又说:“王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君子既去,所用皆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众君子未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屈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以乘,其为害不至此之甚也。”(《邵氏闻见前录》卷十五)

程颢在熙宁三年上《谏新法疏》后即离朝外补,改差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据侯外庐先生编制的熙宁变法年历:熙宁四年三月,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四月,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六月,富弼坐革青苗法,徙判汝州;十月,罢差役法,行募役法。此年,在制定募役法的过程中,王安石向宋神宗说:

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弈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负。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在“诸公始退散”之后,王安石终于明确地显露他的思想“转向”,即熙宁变法是“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这与他在此前所说“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以择术为始”,“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是不同的。其实,宋神宗在熙宁元年就曾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大臣共宜留意节用。”(《宋史全文》卷十一)王安石思想的“转向”,可谓俯就、迎和了当朝君主的意志。此亦如南宋时吕中[⑦]所说:“夫安石初意不过欲变法耳,未敢言兴利也;迨青苗既行,始兴利也。”(《宋大事记讲义》卷一)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经济等领域,而熙宁变法则转向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这一转向不再是庆历新政所遭贬抑的“以远大为迂说”,但按范仲淹对本末、源流的看法而衡之,却不免是“以浅末为急务”。熙宁变法之所以引发朝臣的政见之不同,进而又引发激烈的“党争”,固然与儒家传统的“义利之辨”有关系,但宋代的政治现实也确实面临着士风、吏治与“理财”如何协调并进的问题。范仲淹在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的《上执政书》中就已深切地指出:

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徇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故一邑之间,簿书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

吏治腐败到如此地步,故范仲淹的改革思想首先是“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欲求吏治之源的澄清,又必须“慎选举,敦教育,使代不乏材”。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也说: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这种见解有其深刻之处。而当熙宁变法汲汲于“财利”之时,“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推行青苗法的提举官以多贷为有功,不问民之贫富,强行“抑配”,各级官吏则假新法之名而徇私舞弊,与民争利,盘剥百姓,搞得“纷纷扰扰,莫安其居”,这也是熙宁变法失败的一个原因。

熙宁变法的反对派依循儒家“义利之辨”的思维定势,对新法“争之有太过”,“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遂使王安石“与言者为敌矣”。熙宁、元丰年间,司马光等旧党全被贬离中央;宋神宗死后,司马光执政,又全面否定新法,排除新党;以至宋哲宗亲政后,新党中的章惇、蔡京等“小人”执政,把旧党全都打入元祐党案,“司马光以下,各以轻重议罪,布告天下”。这种激烈的“党争”耗散了宋代政治的“元气”,以致为害益深,“涂炭天下”;究其始而言之,“亦须两分其罪可也”。

《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载:熙宁变法时,“温公戒金陵用小人。金陵曰:‘法行即逐之。’温公曰:‘误矣!小人得路,岂可去也,他日将悔之。’”“初,吕惠卿为先生所知,骤引至执政,洎先生再相,苟可以中先生,无不为也。……[荆公]退居金陵,始悔恨为惠卿所误。”在王安石重用的新党人物中,有品行不端的“小人”,王安石本人就吃了这方面的亏。而章惇、蔡京等“小人”执政,则把北宋引向了灭亡。南宋时吕中认为,王安石用人不当,新党“愈变愈下”是北宋灭亡的一个原因。他说:

(章惇、蔡京)此小人不足责,而引用小人自安石始。然安石之心与章子厚(惇)不同,章子厚之心与蔡京诸人不同。盖安石之法犹出于所学,章子厚之法将托安石以报私怨耳,至蔡京则又托绍述以奉人主(徽宗)之侈心耳。愈变愈下,所以致中原之祸也。(《宋大事记讲义》卷二十一)

观此可知,“任贤”与“使能”的“先后缓急”确实关乎“国体”之大事。范仲淹所说“奸邪之凶,甚于夷狄之患”(《范文正公集》卷七《奏上时务书》),程颢所说“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尤非朝廷之福”,可谓预卜了北宋的灭亡。

因熙宁变法引发的党争“致中原之祸”,所以吕中颇为警切地评论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对宋朝治乱得失的影响:“自范文正天章阁一疏不尽行,所以激而为熙宁之急政。吾观范文正之于庆历,亦犹王安石之于熙宁也。……呜呼!使庆历之法尽行,则熙丰、元祐之法不变;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今仲淹之志不尽行于庆历,安石之学乃尽用于熙丰。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⑧])也正是由此考虑,吕中说:“先儒论宋朝人物,以范仲淹为第一。”(《宋大事记讲义》卷十)



钱穆先生说,宋学精神有“两端”,一为“革新政令”,二为“创通经义”,“大抵荆公新法以前,所重在政事;而新法以后,则所重尤在经术”,“其间区别,盖以洛学为枢机也”[⑨]。在宋学的发展中,之所以出现如此的变化,实是因为洛学受到了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庆历新政为士人确立的致学方向就是“明体达用”,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所说:“君臣父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归于皇极者,其用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此“明体达用”又可谓之“内圣外王”。“内圣”者,即范仲淹所谓“必明理道”,“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苟求功名富贵,心忧天下,而又有“道义之乐”(《范文正公集·年谱》);“外王”者,即“一旦仁宗大用之,便做出许多事业”(朱熹评范仲淹,见《朱子语类》卷一二九)。范仲淹在《雎阳学舍书怀》中有云:“瓢思颜子心还乐,琴遇钟君恨即销。”(《范文正公集》卷三)所谓“瓢思颜子心还乐”,即“内圣”的境界;所谓“琴遇钟君恨即销”,即一旦被朝廷所用,就可“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此“明体达用”或“内圣外王”,正是宋代的新儒学之所以异于佛、道二教者。

《宋史·张载传》云:“张载……少喜谈兵……年二十一岁,以书谒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乃警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所谓“名教可乐”,也就是“道义之乐”的精神;“劝读《中庸》”,则指示了新儒学注重阐发“心性”理论的发展方向。
程颢和程颐早年受学于周敦颐(此时程颐十四五岁,约在公元1048年,即庆历新政的五年以后)。程颢后来回忆说:“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程氏遗书》卷二上)周敦颐教导二程所寻的“孔颜乐处”,也就是把“道义之乐”作为人生修养的目标。周敦颐在《通书·志学》篇说:士人要“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伊尹之所志即是“外王”的志向,颜子之所学即是“内圣”的修养。

朱熹在《伊川先生年谱》中记载:“皇祐二年,[程颐]年十八,上书阙下,劝仁宗以王道为心,生灵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且乞召对,面陈所学。不报,闲游太学。”(《程氏遗书》附录)这段记载中的“皇祐二年”,可能是嘉祐二年之误[⑩],此时程颐二十五岁。当时胡瑗主持太学,“尝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得先生所试,大惊,即延见,处以学职”。程颐在《颜子所好何学论》中说:“颜子所独好者,何也?学以至圣人之道也。……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程氏文集》卷八)程颐体会出,要寻得“孔颜乐处”,就必须“正其心,养其性”,通过心性修养而达到“中正而诚”的圣贤境界。

按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即在庆历新政的十三年之后,程颐写了《上仁宗皇帝书》(此比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早两年)。他在书中说:

圣明之主,无不好闻直谏,博采刍蕘,故视益明而听益聪,纪纲正而天下治;昏乱之主,无不恶闻过失,忽视正言,故视益蔽而听益塞,纪纲废而天下乱;治乱之因,未有不由是也。(《程氏文集》卷五)

这段对君主的劝戒,与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所说君主要“赏直谏之臣”、“舍一心之私,从万人之望”是相同的。程颐又说:

道必充于己,而后施以及人;是故道非大成,不苟于用。然亦有不私其身,应时而作者也。出处无常,惟义所在。(同上)

所谓“道必充于己”,也就是先要有“内圣”的修养,有此修养便能“不私其身”,“惟义所在”;“而后施以及人”,也就是要达于“用”,将此道“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程颐引《尚书》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认为“固本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足衣食”。而当时“国家财用,常恐不足”,为充财用则“急令诛求”于民,“竭民膏血”,使百姓“往往破产亡业,骨肉离散”。程颐从“民本”思想展开对当时政治的批判,由此批判而提出实行“王道”的主张。他说:“窃惟王道之本,仁也。臣观陛下之仁,尧舜之仁也。然而天下未治者,诚由有仁心而无仁政尔。”若要实行“仁政”,除了君主的“仁心”之外,还需有贤臣的辅佐,故他又说:“天下之治,由得贤也;天下不治,由失贤也。”接着,程颐批评“国家取士”的弊端:“明经之属,唯专念诵,不晓义理,尤无用也”;“唯进士科,以词赋声律为工,词赋之中非有治天下之道也”(同上)。在这篇《上仁宗皇帝书》中,明显可见庆历新政的影响。

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程颐写有《为家君应诏上英宗皇帝书》。此书仍强调了“民惟邦本”,“保民之道,以食为本”,但更重要的是提出了治道的“本”与“用”之分:

今言当世之务者,必曰所先者:宽赋役也,劝农桑也,实仓廪也,备灾害也,修武备也,明教化也。此诚要务,然犹未知其本也。臣以为所尤先者三焉,请为陛下陈之。一曰立志,二曰责任,三曰求贤。……三者本也,制于事者用也。有其本,不患无其用。三者之中,复以立志为本,君志立而天下治矣。(同上)

这段话把君主的“立志”作为最根本的急务,其精神与程颢的《上殿劄子》相一致。程颢说:“君道之大……在乎君志先定,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矣。所谓定志者,一心诚意,择善而固执之也。……自知极于明,信道极于笃,任贤勿贰,去邪无疑,必期致世如三代之隆而后已也。”(《程氏文集》卷一)二程提出“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就是由君主之“内圣”而达于“外王”。有了君主的“内圣”,才能择宰相(“责任”)和大臣之贤;有了圣君、贤相和贤臣,亦即“有其本”,则“不患无其用”。反之,“顾三者不先,徒虚言尔”。二程的这一思想,有鉴于庆历新政的失败是由于“君志”不定;更重要的是,二程认识到只有“君志”先定,才能确立“致世如三代之隆”的改革方向。

程颢在熙宁元年所上《论王霸劄子》,仍是强调“治天下者,必先立其志”;又上《论十事劄子》,即是由治道之“本”而达治事之“用”。熙宁二年颁布均输法、青苗法之后,程颢与新法“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说,程颢与王安石的“道不同”,此“道”之不同就在于王霸、理欲、义利之辨。

熙宁三年是道学思想发展的一个转折。在此之前,张载和二程都热心于“革新政令”,希望将“王道”的理想“举而措之天下”;此后则更专注于著书讲学,使道学的理论臻于成熟。张载在熙宁二年入朝,与王安石“所语多不合,寖不悦。既命校书崇文,先生辞,未得谢,复命案狱浙东。……狱成,还朝。会弟天祺以言得罪,先生益不安,乃谒告西归,居于横渠故居……终日危坐一室,左右简编,俯而读,仰而思,有得则识之,或中夜起坐,取烛以书,其志道精思,未始须臾息,亦未尝须臾忘也。”(《张载集》附录《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如此至熙宁九年,张载完成了其代表作《正蒙》。程颢在熙宁三年上《谏新法疏》后离朝外补,在地方任官一年便“以奉亲之故”归洛阳,与程颐等共同倡明道学,潜心涵泳道德性命之理。其弟子邢恕记载:“(程颢)居洛几(近)十年,玩心于道德性命之际,有以自养其浑浩冲融,而必合乎规矩准绳。……先生身益退,位益卑,而名益高于天下。”(《程氏遗书》附录《门人朋友叙述并序》)在此十年间,二程的洛学达到理论的成熟,并且影响日益扩大。

熙宁变法以后,张载和二程都明确地认识到“格君心之非”是治世的“大根本”。张载在《答范巽之书》中说:

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忧者。……设使四海之内皆为己之子,则讲治之术,必不为秦汉之少恩,必不为五伯之假名。……人不足与适,政不足以间,能使吾君爱天下之人如赤子,则治德必日进,人之进者必良士,帝王之道不必改途而成,学与政不殊心而得矣。(《张载集·文集佚存》)

张载的理想就是要把“道学”之体施之于“政术”之用,而“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则其“政术”为无体之用,故改革偏离“王道”的方向。孟子说:“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如果能够格正君心,使君主有了“爱天下之人如赤子”的“仁心”,那么用人之非、政事之失等等就都可以解决了。二程说:

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用而言。从本而言,惟从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从事而言,不救则已,若须救之,必须变。大变则大益,小变则小益。(《程氏遗书》卷十五)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天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仁不仁耳。……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一事之失,救而正之,后之失者,将不胜救矣。格其非心,使无不正,非大人其孰能之?(《程氏外书》卷六)

从强调治道之本是君主“立志”,到明确提出治道之本是“格君心之非”,其间的思想是一贯的,但其微妙的变化却是道学家对于君主自身“立志”的自觉已感到失望(此不同于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所说“天下未治者,诚由有仁心而无仁政尔”),而“君心不正”则是道学家实现“外王”理想的最大障碍。

从“格君心之非”这一治道之本来考虑,二程更加严厉地批评荆公新学,将其视为超过释氏之害的“大患”。因为释氏只是以其术“化众人”,而荆公新学却是以功利动“人主心术”,君心一动,则天下“靡然而同”,“其学化革了人心”,带坏了“后生学者”,所以其“为害最甚”(《程氏遗书》卷二下)。于是,“整顿介甫之学”成为二程洛学的一大急务,而整顿的方法便是更加强调王霸、理欲、义利之辨,“明体达用之学”遂向着更加重视“内圣”的内倾化方向发展。

南宋时,朱熹在给张栻的信中说:“熹常谓天下万事有大根本,而每事之中又各有要切处。所谓大根本者,固无出于人主之心术;而所谓要切处者,则必大本既立,然后可推而见也。……此古之欲平天下者,所以汲汲于正心诚意,以立其本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五)他在给赵汝愚的信中也说:“今日之事,第一且是劝得人主收拾身心,保惜精神,常以天下事为念,然后可以讲磨治道,渐次更张。”(《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九)

因庆历新政之后有熙宁变法的汲汲于“财利”,故激起道学家对王霸、理欲、义利的严辨;因庆历新政的夭折和熙宁变法的转向,故使道学家认识到“格君心之非”才是治世的“大根本”,只有君心正,然后才可以“讲磨治道,渐次更张”。然而,“君心”并不是道学家所能格正的,而两宋的道学又受到元祐党案和庆元党案两次严重的打击,此所以宋学的革新政令“至荆公而止”。

[①] 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0页。

[②] 梁启超:《王安石传》,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42页。

[③] 如侯外庐先生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有李觏思想(作为王安石的“先驱”)、王安石思想的专章,而范仲淹则湮没不闻。

[④] 参见李存山《关于列宁评价王安石的一个误引》,载2004年8月10日《光明日报》。

[⑤] 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1~433页。

[⑥] 参见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5-147页。

[⑦] 吕中,南宋淳祐时进士,教授肇庆府,除国史实录院检讨。上疏言当去小人之根,革赃吏之弊。迁国子监丞兼崇政殿说书。奏言:“人能正心,则事不足为;人君能正心,则事不足治。”理宗嘉纳之。年老告归,召为秘书郎。著有《宋大事记讲义》。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

[⑧] 《范文正公集》附录《诸贤赞颂论疏》载此段引文为“吕东莱”所说,我前作《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一文依之,可能有误。
[⑨]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6页。

[⑩] 程颐《上仁宗皇帝书》中有“父珦又蒙延赏,今为国子博士”,蔡方鹿据此认为此书作于“皇祐二年恐是嘉祐二年之误”,参见蔡著《程颢程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20页。又,欧阳修在《胡先生墓表》(《居士集》卷二十五)中说,庆历新政“后十余年,先生(胡瑗)始来居太学”。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是在庆历新政的十三年之后,程颐此年二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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