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英
改正朔、易服色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它始自秦始皇依据五德终始说定秦为水德,以十月为岁首,色尚黑,以证明自己是承天之命的正统王朝,不过它正式成为王朝政治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是在汉代。汉代经学对上古典籍中“改正朔、易服色”之说的传承随着汉王朝的政治文化演进进入政治舞台,造就了改正朔与王朝正统性相结合的政治文化传统,这一传统为包括曹魏在内的后来王朝所继承。但曹魏的改正朔、易服色是在政治分裂、疆土局蹙,经学的内容和旨趣与两汉比又已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其初衷、意义与汉代改正朔相比已有相当大的差别。本文试图联系汉魏经学、政治的背景对曹魏改正朔的过程及细节作些考察,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 汉魏经学理想主义对“改正朔”传统的继承
自汉武帝改元太初开始,“正朔”便成为汉王朝承天之运的象征[[1]]。东汉继承了这一传统[[2]]。在这一传统影响下,曹魏自认为是代汉的新王朝,正朔、服色等如何确定便是统治者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一点魏文帝曹丕受禅后即注意到了。《宋书·礼一》记载文帝黄初元年诏:
“……《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徵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
诏书定曹魏为土德。“德”源自战国邹衍的五德终始说。照五德终始说,德的变迁跟王朝的政治气运是一致的,唐虞为土德,夏为木德,商为金德,周为火德[[3]],秦为水德,汉为火德[[4]],曹魏继汉为土德,与唐虞一致,这样便远攀上了唐虞的正统。服色车马之制则在沿用汉代基本框架的情况下将主色改为与土德对应的黄色,不过其中最重要的正朔[[5]]并未改易,理由是虞、夏相承而“夏数得天”。因此从总体上看,该诏书并未将正朔、服色这些新王朝的表徵完全确定下来,这跟当时天下分崩,政治动荡以及魏文帝本人崇尚严刑峻法,不喜好这些有关。但这并不能满足公卿们的要求。尚书令桓阶等便认为:
“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一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6]]
“十三月正”是汉代以自己得人正,以十三月为正月[[7]]。照三统说,继承人正的王朝应是地正,正朔、服色都应随地正而改易。但曹魏继承了汉的十三月正而却另定牺牲、节幡等“服色”,不合乎先改正朔再定服色的传统;并且郊庙朝会之服又沿用了汉代,亦不合自古以来的“革命”之义。这一建议反映了自两汉以正朔、服色为王朝气运之象征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服色从属于正朔,应该一同改易。直到《宋书·律历志中》沈约仍说:
“历所以拟天行而序七耀,纪万国而授人时。……爰及殷、周二代,皆创业革制,而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万物群生,蒙其利泽。”
无论是桓阶上书还是后来沈约对服色的认识,都是对两汉经学中理想主义的宇宙观、历史观的继承。经学理想主义宇宙观和历史观,是指基于相信天人之间在某种特定的宇宙图式中有着互动关系的思维方法[[8]]而产生的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有指导意义的学说,具体有五德终始说、三统说、阴阳五行说等。它是战国至两汉人们以理性态度探究“天人之际”“古今之变”,却又不能摆脱神秘主义思维方式的结果。这些学说在两汉对现实政治生活有重大影响[[9]]。但经过汉末的社会动乱,政治上的理性已经大大增加。魏文帝曹丕便很不热衷这类事情,对于桓阶要求改正朔、服色的上奏他回答“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此圣人之制也”,即仍然不愿意改正朔。但经过两汉的经学发展,经学理想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的宇宙观(阴阳五行说)以及循环的历史观(三统说、五德终始说)已深入人心,到了曹魏仍然存在于许多人心间,因此改正朔的建议一再不绝。《宋书·礼一》记黄初年间诸儒一直在争论这个问题,于是魏明帝下诏令公卿博议,大儒高堂隆在奏议中遍引群经认为应该改,他的奏议清晰地反映出汉儒式的理想主义宇宙观和历史观依然存在。《宋书·礼一》记高堂隆奏议中所引之经、纬书大致如下:
《易》曰:‘革,元亨利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
《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色。”
《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
《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
《诗》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诗推度灾》:“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
《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徵号。’
《乐稽耀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食之。’《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春秋元命苞》:“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
从上文所引经、纬书看, 高堂隆继承汉儒的宇宙观和历史观是通过忠实继承汉末古文经师法及其旨趣实现的。首先从引经次序看,他按照《易》、《书》、《诗》、《礼》、《乐》、《春秋》之序排列六经,这是汉代古文经学排定六经之序[[10]],跟擅古文的汉末大儒郑玄在《六艺论》中排定的六经次序[[11]]完全一致,这不是偶然的,而应是有师法传承的结果。其次从内容看,高堂隆经、传并举,传的内容有《尚书》传、《诗》传和《春秋》传。《诗》传的“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亦见于今本《毛诗正义·豳风·七月》的郑玄笺;《春秋》传的“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语见《左传》昭公十七年,而《毛诗》和《左传》都是古文[[12]],则高堂隆经学内容亦传自汉末古文家。此外,他继承了古文经旨趣的另一突出表现便是继承了汉末古文经与谶纬合流的倾向。他在奏议中引用的纬书有《易通卦验》、《诗推度灾》、《乐稽耀嘉》、《春秋元命苞》等,并按《易》、《诗》、《乐》、《春秋》的顺序跟经书排在一起,这由来于汉末古文经认为谶纬与经有同等重要意义之旨趣。汉末大儒郑玄在《六艺论》中说:
“六艺者,图所生也。河图洛书,皆天神言语,所以教告王者也。太平嘉瑞,图书之出,必龟龙衔负焉,黄帝、尧舜、周公,是其正也。若禹观河见长人,皋陶于洛见黑公,汤登尧台见黑鸟……”[[13]]
郑玄这样说是他以谶纬为六经之框架的结果,高堂隆有次序地引用纬书正是对这一旨趣的继承。并且《诗推度灾》(“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和《乐稽耀嘉》(“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芽),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更是直接提到了三正周复的内容,这反映了他在忠实传承了东汉古文经师法和内容之际,自然而然地吸取了汉儒宇宙观和历史观。
高堂隆继承了汉末宇宙观和历史观的另一表现是他精通天文,这一点也和其先辈郑玄一样。郑玄曾于太学学《三统历》、《九章算术》,并作《天文七政论》[[14]],而《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对高堂隆精通天文的记载则是:
“太史上汉历不及天时,因更推步弦望朔晦,为太和历。帝于隆学问优深,于天文又精,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太史待诏骆禄参共推校。伟、禄是太史,隆故据旧历更相劾奏,纷纷数岁,伟称禄得日蚀而月晦不尽,隆不得日蚀而月晦尽,诏从太史。隆所争虽不得,而远近尤知其精微也。”
精通天文不仅是郑玄、高堂隆个人博学多才的表现,也是他们应经学“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学术要求对宇宙作具体探讨的结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堂隆经学基本上全盘继承了汉儒的宇宙观和历史观。在这种宇宙观和历史观下,改正朔跟崇礼乐、营建郊庙、封禅有同等意义。高堂隆在《谏用法深重疏》中说:
“崇礼乐,班叙明,修三雍、大射、养老,营建郊庙,尊儒士,举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俭素,然后备礼封禅,归功天地,使雅颂之声,盈于六合,缉熙之化,混于后嗣,斯盖至治之美,不朽之贵业也。”[[15]]
他认为改正朔是“至治之美,不朽之贵业”的一部分,是因为他继承了汉代大儒功成而后制礼作乐的历史观[[16]]的结果。
于是,从桓阶到高堂隆,从公卿到经师,心目中无不仍然存在汉儒式的期望王朝政治气运与天命一致的理想主义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曹魏改正朔是情势的必然。魏明帝借青龙五年(237年)山茌县云黄龙见之机下诏改正朔,这跟西汉文帝时公孙臣云“黄龙见”而议改正朔的“故事”如出一辙[[17]],是魏明帝套用“故事”,用两汉形成的既有政治文化传统为自己王朝的正统性服务的结果。
但从整个曹魏改正朔、定服色的细节看,经学的理想主义精神并没有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名分需要。三统说、阴阳五行说等反映经学理想主义历史观、宇宙观的学说在曹魏改正朔的过程中只是从属于政治需要甚至统治者个人喜好的工具,下文试对此稍作分析。
二 曹魏改正朔、易服色对经学理想主义的运用
魏明帝青龙五年诏可以看出改正朔是曹魏政治名分的需要。诏书云:
“……虽炎、黄、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著名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颁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诏书说得很明确,“彰异代”的政治需要是首位的,而不象汉儒那样认为它对王朝气运和现实政治有所帮助。在改正朔、定服色的具体细节上,曹魏统治者将三统说、阴阳五行说作为工具直接运用,为的是推算出装点门面的表徵。首先看曹魏对三统说的应用。三统说是一种历史循环论,汉儒认为它们安排了古往今来包括汉代在内历代的统色,“得到哪一个统为天子的,那时的礼乐制度就照着哪一个统的定制去办理”[[18]],从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到东汉《白虎通》,三统说从一种未得实践的学说[[19]]到官方学说。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中三统、历法、服色之关系如下表:
《白虎通疏证·三正》则云:
“正朔有三何本?天有三统,谓三微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而成之,故受命各统一正也。敬始重本也。……三正之相承,若联环也。”
魏明帝改正朔诏现成地应用了三统说。诏书云: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20]]
魏明帝以建丑之月为正,是采用了与地统相应的年始,这是对三统说的现成应用。但应用三统说是在改朝换代之后,并只应用于改正朔这样装点王朝门面的事上,相较于汉儒根据统色、灾异等提出要汉帝禅位[[21]]这样大胆的政治主张来,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大大下降了。这是因为汉末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增加了政治的理性,三统说这种理想主义色彩过浓的政治理论被涤除出现实政治领域,而仅成为改朝换代寻求依据的工具。
阴阳五行说在曹魏改正朔中的作用亦是如此。阴阳五行说则是将数、德、色、季节、方位等有序统一的一种宇宙图式,汉儒认为它们决定着一定时令、方位条件下的生杀刑德[[22]]。而曹魏定服色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各取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的一部分。曹魏服色由两次诏书确定,一即为青龙五年改正朔诏:
“……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烝、尝,巡狩、蒐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
这里,服色尚黄是取阴阳五行说,牺牲用白是取三统说。《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裴松之注:“魏为土行,故服色尚黄。行殷之时,以建丑为正,故牺牲旂旗一用殷礼。”但如果按三统说,白统服色应该全部用白。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正白统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牺牲角茧”,与阴阳五行说下土德尚黄并不一致。明帝对此亦有疑惑,他下诏令议服色:
“以建寅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用騂;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
明帝的诏书表示了对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不同用牲法的疑惑。但众议各有引据,无所适从。于是明帝定服色的第二道诏书说:
“……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帝、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用白。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騂,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众义畅矣。”
这一诏书对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作了调和:天地宗庙用白色牺牲,是从地统之色;五郊牺牲随方色则采纳阴阳五行说;日月星辰用騂(红色马,即阳色)以象天是将《礼记·郊特牲》:“牲用騂,尚赤也”的祭天用牲之法搬到祭日月星辰上,因为日月星辰也属于“阳”;社稷山川用黑以象地,则是取黑色与日月星辰之阳色相对,亦是阴阳五行说的继续。由此可见曹魏服色的确定是明帝诏书取三统说、阴阳五行说中自己所需部分而成。这是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失去了对政治威慑力,流于装点门面的结果。
经过明帝两次下诏,曹魏正朔、服色制度算是有了整体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诏书的作用是主要的。除了桓阶、高堂隆上疏外,臣下建言能有所见解并为王朝采纳的几乎没有,跟两汉下诏对策灾异时大儒并出形成鲜明对比,这是因为曹魏经学偏枯,在旨趣上也渐从两汉的理想主义转成现实主义,这亦是考察曹魏改正朔所不能忽视的。下文试对此稍作分析。
三 经学现实主义对曹魏改正朔之议的影响
曹魏的经学,在规模和内容上都无法跟两汉相比。虽然有高堂隆这样的大儒撑起经学的门面,但毕竟从整体上看是学子离散,名家凋零的局面。《三国志·魏书·王肃传》裴松之注引《魏略·儒宗(贾洪、邯郸淳、薛夏、隗禧、苏林、乐祥等七人)》序:
“从初平之元,至建安之末,天下分崩,人怀苟且,纲纪既衰,儒道尤盛。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申告州郡,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太学始开,有弟子数百人。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荒疏,无以教弟子。弟子亦本避役,竟无能习学,……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余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嗟夫!学业沉陨,乃至于此。”
经学的衰微深刻地影响了诸如改正朔之类的王朝礼典建设。魏明帝议改正朔是在青龙五年,而上文所云太和、青龙年间的儒学状况是博士荒疏、弟子无学,难怪议定服色会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魏明帝曾大力扶植经学,但他的努力始终收效不大[[23]],高堂隆等学者去世后儒学更衰[[24]]。经学基础如此薄弱,难怪曹魏的正朔、服色只好由明帝两次下诏确定。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经学跟两汉比旨趣的变化,那便是现实主义的增强。汉魏经师对灾异的不同运用堪称这一点的代表。两汉经师好言灾异,大儒董仲舒、魏相、李寻等的对策无不充满理想主义精神,他们很少用它打击异己,为的是改进王朝政治[[25]],高堂隆在答明帝崇华殿灾原因时保持了这种精神[[26]]。但从总体上看,曹魏士人和经师对灾异的认识和运用已跟两汉不同。《三国志·魏书·蒋济传》记齐王时曹爽专政,丁谧、邓飏等轻改法度。当时发生日食,下诏群臣问得失。蒋济上疏说:
昔大禹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于其朋;齐侯问灾,晏婴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应天塞变,乃实人事。今二贼未灭,将士暴露已数十年,男女怨旷,百姓贫苦……,望宜使文武之臣各守其职,率以清平,则和气祥瑞可感而致也。
此处“应天塞变,乃实人事”将灾异服务于政争说得很清楚。“比周”暗指曹爽、丁谧、邓飏之党,对策灾异已成了含沙射影地攻击政敌的武器。大儒王肃对待灾异亦是此种态度。正始元年曹爽专权,任用何晏、邓飏。“时有二鱼长尺,集于武库之屋,有司以为吉祥。肃曰:‘鱼生于渊而亢于屋,介鳞之物失其所也。边将其殆有弃甲之变乎?’”[[27]]其后果有东关之败。占验政事在西汉刘向时就蔚然成风,《汉书·五行志》尽是这方面内容。王肃政治上亲司马氏,自然反对何晏、邓飏。又嘉平六年“白气经天”,司马师问王肃原因,王肃答道:“此蚩尤之旗也,东南安有乱乎?”后果然毋丘俭、文钦反。司马师问王肃“安国宁主”之术,王肃乘机建议安抚淮南将士在内州的妻子以争取人心,没有象汉儒那样大谈阴阳灾异,天人感应,而是很现实地着眼于具体政务,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
王肃运用灾异打击异己是他政治上现实主义的反映,他的学术同样也是现实主义的。王肃“善贾、马之学,而不好郑氏,采会同异,为《尚书》、《诗》、《论语》、三《礼》、《左氏》解,及撰定父郎所作《易》传,皆列于学官。其所论驳朝廷典制、郊祀、宗庙、丧纪、轻重,凡百余篇。”[[28]]虽然他不好郑玄说可能确实是出于个人的喜好,但相比郑玄以谶纬为框架罗织各经体系,王肃的的经学更多地反映出经学托古讽今、寄寓理想的现实精神。《孔子家语》为王肃所作,皮锡瑞说:“《家人语》、《孔丛子》二书,取郊庙大典礼,两汉所聚讼不决者,尽托于孔子之言,以为定俗,不思汉儒议礼聚讼正以去圣久远,无可依据[[29]]。”王肃经学回避聚讼不绝的汉儒争议,托孔子言阐述自己的观点是现实主义的表现。王肃经学是郑玄以来的又一大变,其现实主义旨趣堪称经学的重要内容。
经学的现实主义是在汉魏政治和社会剧烈动荡的背景下出现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汉儒理想主义中无补于现实的部分被涤除是经学随着政治形势变化的必然。王肃在在黄初年间诸儒争议改正朔、高堂隆遍引群经上书时采取了反对态度,这是其学术和政治上现实主义的表现。从王肃反对改正朔这一细节可以看出经学“经世致用”精神顺应时代背景的变化而变化着,并不完全是他个人对郑玄经学不喜好的因素在起作用。虽然王肃的不改之说没有被魏明帝采纳,但到了晋代,通晓儒学、身为王肃外孙的晋武帝宣布沿用曹魏正朔服色[[30]],不能不说是经学现实主义的继续胜利。
四 小结
以上从经学演进背景对曹魏改正朔、定服色作了考察,从中可以看出两汉经学理想主义的宇宙观和历史观影响的削弱。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学术角度看,这都是一种进步。从政治角度看,经学中灾异、气运之说退居装点朝堂门面的领域,对现实政务不再干扰;从学术角度看,王肃改郑玄之经学虽然进一步使混乱了东汉以来本就混乱的师法,但大大增加了经学的现实精神,使之更好地为理性精神日益增加的现实政治服务,而原先传自汉儒的理想主义宇宙观则留在为王朝确定表徵的领域继续起作用,这是经学与政治更妥帖、更精致地结合。曹魏改正朔、易服色的过程和细节就是这种结合的具体反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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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书·律历志》记武帝元封七年公孙卿、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武帝令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等运算转历皆是基于认为正朔是天象、人事协调的象征而进行的。《汉书·武帝记》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正式决定了汉代的正朔服色,从此确定了汉王朝的这一整套表徵。
[[2]] 《后汉书·光武帝紀》:“壬子,起高廟,建社稷於洛陽,立郊兆于城南,始正火德,色尚赤。李贤注:“漢初土德,色尚黃,至此始明火德,幟尚赤,服色於是乃正。”又《后汉书·律历中》记建武八年朱浮、许淑等云历[朔]不正,宜当改更。元和二年章帝下诏,以《河图》、《帝命验》、《春秋保乾图》等图谶、纬书为据实行四分历,是以正历法为手段求天象、人事和谐的继续。
[[3]]《淮南子·齐俗训》“夏后氏……其服尚青;殷人……其服尚白;周人……其服尚赤”高诱注。
[[4]]汉的德改变了三次。先由张苍定继承秦的水德,见《汉书·律历志》;而后从方士公孙臣说改为土德,见《汉书·郊祀志》;再后来改为火德;《汉书·高帝紀》赞:“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則有秦、晉、梁、荊之巫,世祠天地,綴之以祀,豈不信哉!由是推之,漢承堯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于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 又《汉书·律曆志》《世經》:“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為火德。”具体可参考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载《顾颉刚古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96年。
[[5]]正朔即年、月之起始。孔颖达《礼记·大传》疏“改正朔者,正謂年始,朔謂月初。言王者得政,示從我始改。故用新隨寅丑子所損也”,按三统说,不同王朝得不同的统,应分别以建寅、建丑、建子之月为正月,详下文。
[[6]]《宋书·礼一》
[[7]]《白虎通疏证·三正》:“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夏为人正,色尚黑。”按三统说,夏为人正,汉亦为人正,因为三正相复,故汉以十三月为正,即以建寅之月为正。
[[8]]参见金春峰《两汉思想史》第129至135页“系统观念和辩证法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9]]参见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与历史》,载《顾颉刚古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96年。
[[10]]今文经学排定的六经次序是《诗》《书》《礼》《乐》《易》《春秋》。古文家的排列次序是按六经产生时代的早晚,今文家却是按六经内容的浅深,见朱维铮主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1]]见《全后汉文》卷八十四。严可均辑《全后汉文》郑玄《六艺论》亦采用古文经的次序排定六经。
[[12]]见朱维铮主编《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第9页“今古文学同异表”,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3]]《全后汉文》卷八十四。
[[14]]《后汉书·郑玄传》。
[[15]]《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
[[16]]董仲舒《天人三策》:“王者未作乐之时,乃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以深入教化于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故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见《汉书·董仲舒传》。
[[17]]《汉书·郊祀志》记鲁人公孙臣上书建议改正朔,“……汉当土德,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正朔,服色上黄……。”第二年(文帝十五年)黄龙果真见于成纪, 于是文帝相信了公孙臣的说法,拜他为博士,命他与儒生们草议改正朔、易服色之事。
[[18]]顾颉刚《五德终始说下的政治和历史》,载《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三册第291页,中华书局1996年。
[[19]]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附录一《董子年表》以董子著书皆未改正朔以前事,断董子卒于太初元年,则直到董子逝世,其改正朔学说尚未得以实施。
[[20]]《三国志·魏书·明帝纪》。
[[21]]《汉书·眭孟传》眭孟见枯木复生推《春秋》言灾异:“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此言被大将军霍光看作妖言惑众,眭孟被诛。又《汉书·谷永传》:“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王者以统理之。……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陛下承八世之功业,当阳数之标记,涉三七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直百六之灾厄,三难异科,杂焉同会。建始元年以来,二十载间,群灾大异交错蜂起,多于《春秋》所书……”,都认为统、受命是循环的,并影响王朝气运。
[[22]]董仲舒《春秋繁露》的《五行顺逆》《五行相生》《五行相胜》《治乱五行》《五行五事》等有很多这种内容,可以参看。
[[23]]《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太和二年征博士诏:“尊儒显学,王教之本也。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长侍者,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但他的努力收效不大,整个曹魏时期,经学都十分不景气。
[[24]]《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景初年间,博士苏林、秦静等并老,明帝怕没有人能传业。于是下诏曰:“……儒学既废,则风化曷由兴哉?方今宿生巨儒,并各年高,教训之道,孰为其继?……其科郎吏高才解经意者三十人,从光禄勋隆、散骑常侍林、博士静、分受四经三礼,主者具为设课试之法。……今学者有能究极经道,则爵禄荣宠,不期而至。可不勉哉!”但此仍无补于儒学衰微的现实,几年后高堂隆等去世,学者遂废。
[[25]]董仲舒《天人三策》:“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至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谬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汉书·魏相传》记相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君动静以道,奉顺阴阳,则日月光明,风雨时节,寒暑调和。三者得叙,则灾害不生,五谷熟,丝麻遂,草木茂,鸟兽蕃,民不夭疾,衣食有余。……”《汉书·李寻传》李寻对策灾异时仔细列举了日、月、五星之占对应的政事,并云:“间者春三月治大狱,时贼阴立逆,恐岁小收,季夏举兵法,时寒气应,恐后有霜雹之灾……”,这些都分析了灾异的原因。并认为顺应天时,赏罚得当,就能避免。但都没有用灾异打击政敌的意思。
[[26]]《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高堂隆答崇华殿灾:“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上天降鉴,故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并建议罢散民役,停修宫室等等。
[[27]] 《三国志·魏书·王朗传》
[[28]] 《三国志·魏书·王朗传》
[[29]]皮锡瑞《经学历史》第150页,中华书局1956年。
[[30]] 《宋书·礼一》记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臣奏:“……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