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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学皆置训导,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地位略次于教谕。

《明史.选举志一》:“洪武二年,太祖......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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