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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1714)江南无锡人,字汉石,又字次椒,号留仙,又号对岩,晚号苍岘山人。顺治十二年进士,官检讨,以事罢官。康熙间举鸿博,官谕德,不久又罢。家有寄畅园,在惠山之麓,常读书其中。工诗,七律尤善。有《毛诗日笺》、《苍岘山人集》。

  秦松龄(1637—1714)散馆,授国史馆检讨,因逋粮案削籍。康熙十八年,(公元一六七九年)荐试“博学鸿儒”科一等,复授检讨。历充顺天乡试正考官,又因磨勘落职。松龄官庶常时,世祖召试《咏鹤》诗,有“高鸣常向月,善舞不迎人”之句,因示阁臣曰:“此人必有品”。遂置第一。削籍后,尝从军荆襄,总督蔡毓荣请于军中讲学,士卒无不耸听。归里,耽研经训,尤深于诗。松龄家有园在惠山之麓,暇辄邀集故人遗老,倡和其中。与王士祯同年友善,常缄诗一编,题曰《寄阮集》。著有《苍岘山人文集》六卷,《诗集》五卷,《微云词》一卷,及《毛诗日笺》六卷,(均清史列传)并行于世。

  顺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三名同进士出身。选内翰林国史院庶吉士。在庶常馆期间,顺治帝召试咏鹤诗,秦松龄咏道:“高鸣常向月,善舞不迎人”,为顺治帝所褒扬,拔置第一,出示内阁大臣说:“是人必有品!”。

  十四年(1657年)散馆,授内翰林国史院检讨。

  康熙十八年(1679年),荐博学鸿词科,列一等第八名,授翰林院检讨。参与编修《明史》。

  二十年(1681年),以翰林院检讨充日讲起居注官,充江西乡试正考官。

  二十二年(1683年),以翰林院检讨充《平定三逆方略》纂修官。擢左春坊左赞善,改左春坊左谕德。

  二十三年(1684年)八月,以左谕德充顺天乡试正考官。九月十六日革职。

  博学多才,雅好灯谜,作品〈来生福弹词〉内附有十八则灯谜。亦好作诗,与王士祯诸生有吟唱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