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1281)怀孟河内人,字仲平,号鲁斋。性嗜学。从姚枢得宋二程及朱熹著作,居苏门,与枢及窦默相讲习,以行道为己任。宪宗四年,忽必烈召为京兆提学,及即位,授国子祭酒。至元二年,命议事中书省,乃上疏言事。谓“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能长久”,并指出欲使“累朝勋旧改从亡国之俗”,阻力必大。多奏陈,然其言多秘,世罕得闻。又定朝仪、官制。拜中书左丞,劾阿合马专权罔上,蠹政害民。改授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选蒙古子弟教之。又领太史院事,与郭守敬修《授时历》成。以疾归。卒谥文正。有《读易私言》、《鲁斋遗书》。
好学不倦
许衡于金卫绍王大安元年(宋宁宗嘉定二年、元太祖四年)四月初三(1209年5月8日)出生在新郑县城西阳缓里,祖籍怀庆路河内县沁北村人,后为避战乱,许衡父母才迁居到新郑。
据《元史》、《许文正公遗书》、《许文正公世家谱》、《元朝名臣事略》、《元文类》、《蒙兀儿史记》等史料记载,许衡家族世代务农,但他自幼勤读好学,天资聪颖,七岁时入学,曾问老师为何要读书,老师答曰:“为了考科举。”许衡又问:“仅仅是这样?”老师大为惊异。以后每次讲书,许衡都要问个究竟,以致老师对其父母说:“令郎聪敏过人,我不能胜任,请别求名师。”辞馆而去。像这样连换了三位老师。长大后更加好学,因家贫无钱购书,常涉百里借书抄书。他曾在一个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释《书经》的书,便去手抄回来细读,后来逃难到徂徕山才得到一部王弼注释的《易经》。当时虽兵荒马乱,许衡仍坚持日读夜思,且身体力行。
天兴二年(1233年),蒙古兵临新郑县,许衡同众人从洛阳渡河经河阳(今孟县)返乡。
此后,许衡相继至鲁、魏之地,在魏三年后又回到怀庆路,后又常来往于河、洛之间,在柳城从姚枢处得到程颐、程颢及朱熹的著作,从中获益甚大。后移居辉县附近之苏门山时,常与姚枢及窦默讨论学问,内容涉及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等众多话题。许衡曾说:“纲常伦理国家一日不可废,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们一般人也要履行。”他在实际生活也正是这样做的。许衡曾赴河北大名府讲学,由于恭谨执教,求学的人很多,并匾其斋为“鲁斋”,从此号称“鲁斋先生”。
屡起屡归
元宪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于秦中,召许衡为京兆提学,许衡在京兆的郡县广建学校。忽必烈南征时,许衡返归怀庆,京兆学者挽留不住,只得送至临潼而归。
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召许衡、姚枢至京师。当时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在讨论治国安邦之道时,文统重利,而许衡等人认为必须以义为本,招致王文统忌恨,再加上窦默在忽必烈面前说王文统学术不正,王文统怀疑三人是一派,便奏请委任许衡为太子太保、姚枢为太子太师、窦默为太子太傅,表面上是尊敬重用他们,实际上是使其不能接近忽必烈。后又改命许衡为国子祭酒、姚枢为大司农,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不久,许衡因病辞官返乡。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任命安童为右丞相,打算让许衡辅助安童,便召许衡至京师,命他参预中书省政务。许衡上疏治国纲要五项建议,忽必烈大为称赞,并一一采纳。许衡平时奏议很多,但他不留底稿,留传下来的仅此一件。
至元四年(1267年),许衡因病归怀庆休养,至至元五年(1268年)又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秘而不传。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许衡与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礼仪制度,与太保刘秉忠、左丞张文谦立定官制。许衡参考历代官制体系,减去一些临时增设机构和旁设机构,于至元七年(1270年)上奏。其中涉及到一些权贵的利益,有人劝他不要变更旧制。许衡说:“我所论的是国家的体制,与个人无关。”他的建议得到忽必烈赞同。不久,阿合马任中书平章政事,统领尚书省及六部,权势很大,一些大臣阿谀奉承,但许衡与阿合马争论时,坚持原则,从不让步。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马的儿子为枢密佥院官,众人都附合,唯独许衡不同意,对忽必烈说:“国家大权在于兵、民、财三个方面,如今阿合马掌管民、财,其子又掌管兵权,这不行。”此后许衡随忽必烈到上京时,又列举阿合马专权欺上,损国害民的众多事项,但未得上报给忽必烈。许衡因此称病,请求不参与国家机务大事。
传播儒学
忽必烈早有立太学的打算,于至元八年(1271年),任命许衡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并亲自挑选蒙古子弟交于许衡教育,许衡请求征调其弟子王梓、刘季伟、韩思永、耶律有尚、吕端善、姚燧、高凝、白栋、苏郁、姚火敦、孙安、刘安中等十二人为伴读。这些蒙古子弟年幼,许衡关爱他们如同对自己的儿子一样,但对于师徒等级关系的严格,就像君臣关系一样。除熟读诗书外,他还演习各种礼仪。这些学生尊师敬业,均知三纲五常为人之道。
至元十年(1273年),因权臣屡次破坏汉法,致使学生缺粮,许衡便请求辞职返回怀庆故里,翰林学士王磐对忽必烈说:“许衡教人有方,诸生学后可以从政,这是国家大体,不要让他辞去。”但由于窦默为许衡恳求,忽必烈还是让许衡还乡,以赞善王恂代管太学事务。刘秉忠等奏请以耶律有尚、苏郁、白栋等为助教,保持原许衡所制定的教学规矩,忽必烈同意。
制定新历
元朝自取得中原后,采行金朝的《大明历》,但该历法不精确,世祖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令王恂制定新历。王恂认为一般历家只知历数不知历理,奏请许衡回京以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来主持太史院事。许衡与太史令郭守敬等合作,研制新观象仪,经细密观测,参照旧有历法,剔除其中错误,于至元十七年(1280年),制成新历,忽必烈赐名为《授时历》,颁行天下。
生荣死哀
至元十七年(1280年)六月,许衡因病请归怀庆休养。
元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三(公元1281年3月23日),许衡辞世,时年七十三岁。于同年四月二十(5月9日)下葬。许衡作古后,怀庆人无论贵贱长幼皆为之恸哭。四方学者闻讯相聚哀哭,更有不远千里奔赴墓前致吊者。
大德元年(1297年),元成宗铁穆耳追赠许衡为荣禄大夫、司徒,谥号“文正”。
至大二年(1309年),加赠正学垂宪佐运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魏国公。
皇庆二年(1313年),朝廷下诏以许衡从祭孔庙。延祐初年,又诏立书院于京兆,以祭祀许衡,并赐田做祭祀的经费,书院名“鲁斋书院”,鲁为许衡居魏时的书斋名。
许衡的品德言行大为人们推崇,被后人誉为“元朝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