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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馥(1635年~1699年),字湘北,号容斋。科举寄籍归德府永城县,合肥人,其先自黄冈徙。清初文臣。崇祯十五年(1642年),张献忠攻陷庐州府,李天馥随家人避难永城,寓居于永城赵家。顺治十四年(1657年)中举,顺治十五年(1658年)成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历官少詹事、工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拜武英殿大学士。为官期间,扬清激浊,学行俱优,深受康熙器重。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去世,谥文定。著有《容斋千首诗》、《容斋诗馀》等。

  幼年家世

  明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二十四日,李天馥出生于庐州府合肥县,先世自湖广黄冈迁庐州合肥。始祖李英,黄冈人,明洪武初以军功授世袭敕命,卒于袁州卫管军百户任上。三世祖李良,始授世袭庐州卫左所百户之职,从此居合肥,传至天馥,已历七代。其父李万化,初补诸生,寻袭卫职,清初以都司督上江漕务,爱宾游,重然诺,生子三,天馥为长。李母瞿氏怀李天馥时,恰值张献忠率部第一次围攻庐州。孤城被围七日,庐州城内的百姓无不惶恐,瞿氏却从容不迫,综理家事,一如平昔。城池即将被攻陷时,瞿氏还倚着井栏,挽绠趺坐,惟以义命自安。邻居有人感到惊讶,问她怎能如此镇定?瞿氏曰:“遇贼即死,何惧为!” 不久,庐州知府吴大朴采用火攻方式击退敌人,张献忠的首次围攻才未能得逞。起义军退后,李天馥出生。

  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天馥七岁。张献忠第二次围攻庐州,这次,庐州城被攻陷。李天馥随父母逃难他乡,辗转于巢县、瓜步、京口、锡山、吴阊之间。虽颠沛流离,依然坚持每日读书。据清·张玉书《张文贞集·诰封一品夫人李母瞿太夫人墓志铭》记载:“僦居稍定,太夫人即口授先生书,无虚日。”后与家人寓居于永城县世交赵舜城家,因入永城籍。

  李天馥少时聪颖,七岁能诗,称神童。母亲瞿氏曾告诫他:“遭时多艰,门祚渐衰,兴宗之寄,属望在子。”李天馥每述此语,就呜咽流涕。 [7]  顺治初年,清廷重视漕运,李天馥的父亲李万化以都佥转输上江各卫,鞭算驰驱,弗遑家食。瞿氏内外倚办,躬亲操作,尤以教子为急务,常对孩子说:“汝父勤劬王事,旷岁一归,父道、师道交属吾职,吾安敢以一母道塞责乎?”所以尽管转徙艰辛,仍严格监督孩子读书。李天馥天资高迈,学习勤苦,日诵数万言,有时直到丙夜(三更时分)也不休息。每一为文,辄冠侪偶。

  仕途生涯

  科举及第

  顺治十四年(1657年),李天馥以河南永城卫籍举乡试,时年二十三。据《光绪南皮县志·卷十三·艺文志·科场特识记》记载:顺治十四年,李天馥参加丁酉科乡试,南皮人刘深(字海若,顺治乙未进士)为江南同考官,“阅文数日无一荐卷,主司促之,先生乃袖出一卷曰:某房只此一卷可中,文甚名贵,将来必作太平宰相,馀俱不堪,自以过少,故尔迟迟。主司取视之,卷诚佳,顾先生曰:大舜作乐,一夔足矣,桃李何以多为?遂取入榜中,及拆号,乃合淝相公李文定公天馥也。后文定名位勋业,一如先生言,至今邑中人皆能道其事。”另据《清史稿·丁澎传》记载:“(丁澎)尝典河南乡试,得一卷奇之。同考请置之乙,澎曰:此名士也!榜发,乃庐阳李天馥,出语人曰:吾以世目衡文,几失此士!”

  顺治十五年(1658年)成进士,名次为三甲一百零九名。改翰林院庶吉士。

  顺治十八年(1661年),散馆授检讨。同年冬,嫡母(其父原配妻子,非其生母)张氏病故,回乡守孝。服除,补原官。

  康熙七年(1668年),父亲李万化去世,丁父忧。十年(1671年),服阙,补原官。

  康熙十一年(1672年),充顺天武乡试副考官。寻迁国子监司业,迎生母瞿太夫人赴京。晋翰林院侍讲。

  康熙十四年(1675年),擢侍讲学士。

  康熙十五年(1676年)正月,转侍读学士。十月,充日讲起居注官。十二月,升詹事府少詹事。李天馥善待下属,尤能举荐人才,如翰林李因笃、检讨秦松龄、参政赵进美等,皆李天馥为学士时荐以应博学鸿词科者。对单门寒畯则闻声相思,惟恐其不登用。

  康熙十六年(1677年)八月,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康熙十七年(1678年),李天馥、项景襄举荐应撝谦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应撝谦称病谢绝。

  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月,充经筵讲官。九月,充武会试正考官。天馥若有所见,必直陈无隐,康熙多见从。

  康熙十九年(1680年)四月,雨泽愆期,朝廷下旨,令李天馥携大学士明珠等人,协同三法司,对已结重案详加审理,有可疑之处的,均予以从轻论罪。

  历官四部

  康熙二十年(1681年)二月,升户部左侍郎。刚履任,有人欲行贿,天馥斥之曰:“吾一日在部,汝曹无望兹事之行也!”众人皆动色,缩手相戒。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二月,充会试副考官。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九月,转吏部左侍郎。李天馥在吏部的五年间,刚正不阿,一无所私,尤以扬清激浊为己任,受到康熙的器重。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充《政治典训》副总裁。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二月,擢工部尚书。三月,康熙召河道总督靳辅、直隶巡抚于成龙入京面奏治理黄河之事宜。靳辅建议在高家堰处修筑重堤,截水使出清口,不让水归下河;于成龙则主张修治下河,疏浚海口。二人各执己见,李天馥奉命会同九卿详议。随后,李天馥奏曰:“臣等遵旨问靳辅、于成龙,皆坚执前说,与昨日所奏无异。臣等公同酌议,下河当开,重堤宜停止修筑。”康熙从之。同年五月,调任刑部尚书。他循奉故典,以静而治,见囚犯多在狱中因饥寒而死,于是购置木材、建房所,按罪之轻重以居之。执法秉持公正严明的原则,故而救下了不少原先已判死刑的囚犯。例如知县李方广判当死,然李天馥言:“其人素有才名”,故得以减轻刑罚,不久被赦免;有个杀人者,众官均持偿命之说,李天馥言:“这是仇家先折断他父亲的脚,为父报仇,可宽恕”,遂得减等。有一大案下到刑部,议者都说应判死刑,李天馥察其冤,独议曰不当死,康熙最终听从了他的建议。十二月,转兵部尚书。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五月,吏部行取知县以科道用,命大臣各举所知。李天馥即举荐三河县知县彭鹏、灵寿县知县陆陇其居官有声。康熙允从,谕曰:“陆陇其、彭鹏服官廉介,朕所素知,准行取。”

  康熙三十年(1691年)六月,转吏部尚书。抵任后,逐吏之尤黠者,以候选者充之。吏部“复为之一清”。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十月,授武英殿大学士。康熙谕曰:“机务重任,必不可用喜事之人。朕观李天馥老成清慎,学行俱佳,朕知其决不生事。”

  返乡服丧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六月,李天馥的生母瞿太夫人在京去世,康熙谕曰:“李天馥入阁未久,倚毗方殷,未及展施,遽尔回籍,深轸朕怀”,命内阁学士戴通赐御书“贞松堂”三字,上方有玺曰“康熙御笔之宝”;又赐李天馥御书一卷,曰:“儒者当学探本原,行迪醇茂,循序进德,守己冲虚。一言一动,罔有不谨;嘉谟嘉猷,必以入告。斯广誉翕闻而为周行之士也。”共四十七字,末书“癸酉仿松雪道人笔意”。卷首玺亦用“康熙御笔之宝”。李天馥离京之次日,康熙对诸大臣说:“李天馥侍朕三十余年,未尝有过。三年易过,此官不必补人”。李天馥护送母亲灵柩,乘舟返回故乡。船经巢湖时,正值冬月,水涸,及舟至,水骤涌数尺,舟过即落如故。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李天馥将除服之时,康熙即召之以原官入阁办事。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六月,在清廷平定噶尔丹后,李天馥充《平定朔漠方略》总裁。

  鞠躬尽瘁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七月,李天馥病,当时康熙正巡幸塞外,责侍臣奏报太晚,立即派遣内阁学士特默德和三名太医官前往李天馥住处探视,赐禁方上药。康熙回銮后,每日朝罢,必问李天馥病情。十月十五日,李天馥病逝,终年六十五。康熙闻之震悼,谕曰:“李天馥简任机务,效力有年,勤慎素著,忽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着遣散秩大臣一员、侍卫十员往奠茶酒,应得恤典察例具奏。”不久依照规定赐予丧葬祭奠,谥“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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