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国学人物 >蒲宗孟

蒲宗孟31篇诗文 >>

蒲宗孟(1022-1088年),字传正,阆州新井(今四川南部西南)人。仁宗皇祐五年(1053)进士(《郡斋读书志》卷一九《蒲左丞集》),调夔州观察推官。治平年间,发生了水灾和地震。蒲宗孟上书斥责朝中的大臣,后宫和宦官。神宗熙宁元年(1068)召试学士院,为馆阁校勘。六年,进集贤校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同修起居注、知制诰,转翰林学士兼侍读。元丰六年(1083),出知汝州,加资政殿学士,徙亳、扬、杭、郓州。哲宗元祐三年(1088),御史劾在郓为政惨酷,夺职知虢州(同上书卷四二七)。

  蒲宗孟初为官时,任观察推官,后调入朝中任著作郎,在馆阁中校正文书、档案,制定各种制度。不久又到集贤殿校勘整理书籍。

  那时,朝廷在专管财赋的三司新设置了一个官职,叫账司,这是财政部门一个重职务,待遇很丰厚而权势也很重。许多人都想得到这个职务,于是不少人到处钻营,拉关系,行贿赂,蒲宗孟却好像不知道有这回事似的。可是执掌三司的大臣把任命的意见报告皇上后,皇上却下旨把这个职务授与了蒲宗孟。蒲宗孟在任这个职务期间,曾被皇上派往湖南一带的荆湖北路、荆湖南路察访民情。蒲宗孟到了那里,了解到那里连年遭受灾害,收成很差,人民的生活非常困苦,特别是辰州、沅州的情况更为严重。于是蒲宗孟将灾情迅速上奏朝廷,并申请免去辰州、沅州的役钱和荆湖南路的丁赋。朝廷批准了他的申请,那里的人民才松了一口气。

  当时王安石进行改革,推行新法。蒲宗孟积极支持王安石的革新运动,并参与制定了"手实法"。这项新法的内容是:国家把百姓的家产分为五等,每等都规定了具体的标准。老百姓根据自己的田地、房屋、牲畜、货物等申报自己应占的等级,然后根据财产等级确定应该交纳的赋税。这一来,贫穷的人家就可以少交一些赋税,富豪人家就要多交赋税。富豪们如果隐匿自己的财产,允许群众检举揭发。这种新法,对穷苦百姓是有好处的。

  有一次,神宗皇帝和身边的大臣谈论政事时,感叹人才缺乏。蒲宗孟说:"现在的人才很难得,而已有的人才,又被司马光邪说毁掉了一半。"蒲宗孟这样说,可是神宗皇帝却不以薄宗孟的话为然。

点击展开更多人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