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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思光(1927—2012),生于陕西西安,本名荣玮,字仲琼,号韦斋,祖籍湖南长沙,当代汉语学术界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1946年入读北京大学哲学系,1949年转赴台湾,1952年于台湾大学哲学系毕业,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及普林斯顿大学从事研究工作。1994年起出任台湾华梵大学哲学系讲座教授。劳思光学贯中西,著作极丰,无论文、史、哲学,乃至金石考证等方面,皆有论述,其中尤以1980年出版的《新编中国哲学史》,出版以后被港台大专院校广泛采用为指定教材。2012年10月21日在台北逝世,享年85岁。

  劳思光对中西哲学不同传统皆保持一开放的态度,其思想可作早期、中期、晚期之分。早期思想接近德国观念论,其道德哲学于康德尤近,而文化哲学则有浓厚黑格尔色彩。中期思想大致以70年代至80年代初为断。他专注于中国哲学研究,完成《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在理论上已进而批判黑格尔模式,并转向分析哲学的探索。

  晚年提出高级语意学之问题,以批判现代哲学思潮,目的则在于重判不同理论语言之功能与限制,从而给不同理论适当定位。对于中西哲学传统的定性,曾就哲学功能分判为认知性与引导性两型。所谓认知性,是指其哲学功能主要摆在建立知识之上;所谓引导性,则要求生命或自我的转化。前者主要涉及智性领域,后者则偏重意志领域。东西哲学的歧异,就在这德智对别的架构下安顿。他认为儒学视文化与人生为一不断实现价值的历程,实现价值的可能性条件为人有自觉心,自觉心的能力表现在能自主地作价值判断和要求实现价值之上。他的整个道德哲学系统是建基于价值主体或自觉主体之上的。这样的价值主体,一面以最高自由为设准,一面则展现在能作价值判断之能力和实现价值之意志上,所以工夫就落在呈现及扩充是非之心和贯彻判断之实践意志之上。此一哲学观念实化于文化生活中,即成为"重德文化精神"。综合而言,他的哲学立基于价值主体或自觉主体的究心上,从而推绎出整个道德文化哲学体系。面对西方文化的挑战,他从单一主体与并立主体的架构,展现东方重德与西方重智文化的本质及限制,以期“上下通达”之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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