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会典 >查看详情

《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上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朝覲考察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為朝覲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

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

上命、既宥还任、各

赐敕一道、以申戒飭。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凡外官三年朝覲。洪武十七年、令天下诸司官吏来朝。明年正旦、各造事蹟文册、仍画土地人民图本、如期至京

○又令布政司按察司官来朝、将所属官员、考过堪用不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