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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十七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田土

凡田土。

国初至今、多寡不一。载在册籍可攷。其间科则陞降、收除、开垦、召佃、拨给、有定例。诡射、侵献、有严禁。各宫勋戚寺观田地、及草场苑牧、有额数。备列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一万七千五十一顷五十一亩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顷一亩

北平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八万二千四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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