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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四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太医院

国初置医学提举司。后改太医监。又改太医院、定為正五品衙门。设院使、院判、御医、吏目等官。职专诊视疾病、修合药饵之事。而

圣济殿番直、则择术艺精通者与焉。其子弟之隶医籍者、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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