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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三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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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天监

国初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僉判太史监事、校事郎、并五官正等官。后改监為院。设院使、同知、院判、五官正、典簿、雨晹司时序郎、纪候郎等官。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主簿、主事、五官正副、及监候、司晨、漏刻博士。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三年、始改钦天监、正五品衙门。四年、改监令為正仪大夫。少监、分朔大夫。五官正、司玄大夫。监丞灵臺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臺郎、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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