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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二十三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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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

按诸司职掌。军务条、有开设卫所、整点军士。今卫所详载职方司。军士载职方车驾二司。其职掌旧文存此、而以声息附、总之為军务云

凡开设卫所。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要衝、及边方去处、奉

旨刱立卫所。即便行移礼部、铸印作缺、入奏请

旨、除调官员。仍行所在官司开设、拨军守御★详具职方司城隍条下☆

凡整点军士。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卫所军士队伍、俱有定数。如是奉

旨差人点视、真给勘合户由、於内明写收军来歷缘由。除开设衙门原有旗军外。其续后调到补伍军士、必须穷究原伍旗军下落明白、庶不迷失军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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