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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四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军政一

国初重军役、严勾捕、著在令典。按大明令、凡军民以籍為定。军官头目、无得巧立名色、径行勾捉百姓充军。民户亦不得诈称各官军人贴户、躲避差役。果有在逃军人。在内申奉都督府、在外申奉中书省明文、方许勾取。又按职掌、凡各卫所开报逃故并老疾勾丁代役军人、先须查对乡贯。住址明白。具手本赴

内府给批、差人前去、著落有司官吏。逃军根捉正身。如正身未获、先将户丁起解补役、仍根捉正身补替。其故军、勾取户内壮丁补役。如别无壮丁、止有幼小儿男、取官吏保结回报。行移该卫、照勘相同、纪录、候长成勾补。若送回老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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