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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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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

旧制、砖瓦石灰、俱隶虞衡司掌行。永乐后、谓為营缮所需、故归本司。苇课、旧隶屯田司。今併归本司。按营缮所需木植砖瓦、有大五厂、曰神木厂、曰大木厂、 【即獐鹿房厂】 堆放木植、兼收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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