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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九十一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採捕

採捕有三。曰野味、以供宾祭。曰皮张、曰翎毛、以供军器军装。旧有禁令、亦虞衡所掌。因附列焉

野味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每岁祭祀、及供

御、并岁时筵宴、合用野味。预先行移各司府州、著落所属、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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