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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四十八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驛传四

驛递事例

凡僉编夫役。洪武十六年、令僉苏、松、嘉、湖四府、民占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出中马一匹。二十顷之上、出下马一匹

○二十六年定、凡市民马户、俱係浙江、并直隶苏松等府市居人民、编发凤阳、河南、陜西、北平等处紧要驛分当站。每上马一匹、一百三十八户。中马一匹、一百十八户。下马一匹、九十八户。每马各就原定户内、选丁多者四户。充马头、在驛走递。如马头户绝、体勘明白、仍於本马原编户内僉补

○又令市民马户。有為事发遣起取赴京者、并许归併船居人户。除军匠灶丁外。每三千料以上、编马一匹。市民有故、令补缺应当

○永乐二年、令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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