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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三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罪名一

按洪武间所定、真杂犯死罪、并工役终身、及永乐间定迁发种田、与律不无异同。今问刑衙门、俱遵依弘治十年所定。其嘉靖间奏定条例内斩绞罪名、近又酌议奏准、俱附入本律下、今併载旧例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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