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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二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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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凡军民官司、有所营造、应申上而不申上、应待报而不待报、而擅起差人工者、各计所役人雇工钱、坐赃论

○若非法营造、及非时起差人工营造者、罪亦如之

○其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一时起差丁夫军人修理者、不在此限

○若营造计料、申请财物、及人工多少不实者、笞五十。若已损财物、或已费人工、各併计所损物价、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

虚费工力採取不堪用

凡役使人工、採取木石材料、及烧造砖瓦之类、虚费工力、而不堪用者、计所费雇工钱、坐赃论。若有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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