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会典 >查看详情

《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五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罪名三

充军

按律充军凡四十六款、而诸司职掌内二十二款、则洪武年间例、皆律所不载者。其嘉靖二十九年、奏定条例内充军凡二百十三款、与今所奏定、大略相同、诸例已附载各律之下、永為遵守。今仍类次于后。其职掌所载、仍列于前、以备参考

洪武二十六年定

贩卖私盐诡寄田粮

私充牙行私自下海

閒吏土豪

应合抄札家属积年民害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