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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七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问拟刑名

国朝问刑之法、详见诸司职掌、后损益事例不一、问刑衙门、或引律、或用例、其文已备载於前、诸係通例无所附著者、并载此

洪武元年令、凡斗殴词讼犯人、依律保辜。若所招罪重者、依法监禁。罪轻者、保管在外。其餘原告证佐干连人等。毋令随衙、妨废生理。违者究治

○凡鞫问罪囚、必须依法详情推理、毋得非法苦楚、鍜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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