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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八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会计四

京粮

天下税粮草料、应解京库仓场者、数见起运、皆因粮徵派、总谓之京粮。其本折间行、官解商纳、歷年事例不一。具载於后

凡派纳本色。洪武间、令於苏常等府、秋粮内、派办

内府光禄寺等衙门、合用熟粳糯米、芝麻、黄豆等项、及五府首领官吏、并九卿等衙门官吏俸米。各拨定数目、运赴各衙门仓内收支

○成化七年、令山东并北直隶司府、以后年分、起运在京内外仓场粮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纳。不许折收轻齎银两。若地方僻远不便者量為斟酌时价折收、於近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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