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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九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徵收

国初因田制赋、税粮草料、各有定额。每年、户部先行会计、将实徵数目、分派各司府、州、照数徵收。事例甚详、具列於后。其额数见会计中

凡徵收税粮。洪武四年、令天下有司度民田。以万石為率、设粮长一名、专督其乡赋税

○奏准、浙江行省、岁输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名

○六年、令苏松等府粮长、每名设知数一名。斗级二十名。送粮人夫一千名。以备运纳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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