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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二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课程一

盐法一

国朝盐法。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司以百计。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名镇银三十万有奇。闽广二省、课额无多。井池二盐、捞办亦易。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艰於徵纳。顾

祖宗立法最善。

歷朝累更、尽失初意。如常股、存积、空有其名。餘盐、割没、倍增其数。甚至设工本以妨正额。通河盐以乱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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