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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三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课程二

盐法二

福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上裡场盐课司海口场盐课司

浯州场盐课司牛田场盐课司

惠安场盐课司(□丙)州场盐课司

潯美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七处、岁办盐一十万四千五百七十二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办大引盐、一十万五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五斤八两九钱。内本色盐、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引二百七十八斤四两九钱。折色盐、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引三百八十七斤四两

万历六年岁办

大引盐、一十万四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四斤

岁解太仓银、二万二千二百两一钱。泉州军餉银、二千三百四十四两二钱

行盐地方

福州府兴化府

泉州府汀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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