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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六十二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房屋器用等第

国初著令。凡官民、服色、冠带、房舍、鞍马、贵贱各有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官员任满致仕、与见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非犯除名不叙、子孙许居父祖房舍。及衣服车马、有官者依品级。其

御赐者、及军官军人服色、不在禁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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