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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二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南京户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事关本部掌行者、具列于后。其或附见户部者、不復载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水军左卫并仓

南京留守左卫并仓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龙驤卫并仓

南京龙虎卫并仓

南京应天卫并仓

江西清吏司

南京都察院南京尚宝司

南京通政使司南京吏科等六科

应天府龙潭税课局

龙江里外河泊所批验茶引所

南京五城兵马司都税司

聚宝门宣课司江东宣课司

太平门税课司龙江宣课司

龙江税课局聚宝门、朝阳门分司

南京旗手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江淮卫

南京金吾后卫、并东西南三仓

南京金吾前卫南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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