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大明会典 >查看详情

《大明会典》·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十一

明朝 大明会典 李东阳 著
简体

给赐二

朝廷给赐番夷、及官员人等、或出

特恩。或夷人求讨。或礼部酌请。其例不一、今具列其可考者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四夷朝贡人员、及公候官员人等、一切给赐、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无例者、斟酌高下等第、题请定夺。然后礼部官具本奉闻、关领给赐

○凡赏赐金银钞锭疋帛之类、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