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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报律》·大清报律

清朝 大清报律 佚名 著

大清报律

清政府

1908年

《大清报律》为中国第一部新闻法,两次颁行。第一次于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颁布。因报界抵制,遂由民政部修改,交资政院议决,1911年(宣统二年)重行颁布。正文42条。另有附则3条,共计45条。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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