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
斩衰服
【宋会要】
淳化五年八月三日,诏曰:「孝居百行之先,丧有三年之制。着于典礼,以厚人伦。中外文武官或父母之沦亡,蒙朝廷之收叙,未及卒哭,固已断丧,顿忘哀戚之容,不念劬劳之报。虽僶俛从事,克遵匪懈之言;而创因心,殊乖未忍之意。自今因父母亡殁叙用,未经百日不得趣赴公参。令御史台专加纠察,并有冒哀求仕、释服从吉者,并以名闻。」
至道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故右仆射宋琪男贻序等言,乞终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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