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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礼二三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社稷

【宋会要】

仁宗天圣十年七月三日,判太常寺王随言:「社、稷二坛,数经增补,恐阔厚不如旧制,请下太常礼院检详制度。」礼院言:「按唐《郊祀录》,太社坛广五丈,高五尺,五色土为之。稷坛在西,如社坛之制。社坛以石为之主,其形如锺,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下半。其社、稷四面宫垣饰以五色,面各一屋,三门,每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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