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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仓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

校者按「仓部、常平仓、义仓、司农仓、折中仓」为编着罗列「仓」之目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三 仓部

仓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 仓部》:判司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一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事简者,仓部减郎中官一员。」从之。

十月四日,诏户部以减罢仓部郎中一员,许复置,专勾覆案并印发诸色钞引。郎官一人,分案有六:曰仓场,掌粮草收支及出纳欠折;曰上供,掌年额上供斛斗及封桩粮草;曰粜籴,掌粜籴坐仓折纳等;曰给纳,掌给禄廪、赈济、杂给事;曰知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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