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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转运

【宋会要】

转运司转运使、副,并以朝官充,掌军储、租税、计度及刺举官吏之事,分巡所部。太平兴国初,皆曰使,又置副使、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事。俄罢诸路副使已下,止置使一员,明年,又置副使。厥后,御河、黄河又置转运使,寻皆省之。广、桂、邕、容、琼等知州皆兼本官转运事,并统于广南转运司,后止琼州兼焉。凡十八路,其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浙两)[两浙]诸路各置使、副,余路不置副。大抵有二员者,或皆为使,或皆为副,或为同转运使。两省五品以上任者,或为都转运使。至道二年春,置诸路承受二员,选朝官二班为之。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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