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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刑法七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军制

太祖建隆三年七月,诏搜索内外诸军不逞者,悉配隶登州沙门岛。先是,云捷逃卒李兴伪刻侍卫司印,捕得斩之,故有是命。

干德三年十一月,斩雄武军卒百人。先是,诏诸道籍骁勇兵送阙下,太祖亲团结为雄武军,命王继勋主之,仍给缗钱,俾娶妻。继勋纵其军白日掠人妻女于都下,街使不能禁,里巷惊扰,半日方止。帝闻之,大怒,即命捕而戮之。小黄门阎承翰见而不奏,亦杖数十。

四年闰八月,搜索殿前诸军亡赖者,得数十人,悉黔配通州义丰监。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二月,释军人被钳者。先是,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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