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量题上原有「宋会要」三字,题下原批「起太祖建隆元年讫高宗绍兴二十九年」十六字,删。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松按:《玉海》作丙戌十九日。有司请造新量、衡,以攽天下。从之。松按:《玉海》干德元年七月戊午攽于潭、澧等州。
开宝四年七月,松按:《玉海》作丙申。广南转运使王明奏:「广南诸州旧使大斛受纳斛斗,以官斛较量,每石多八十。」诏:「已平远俗已:原脱,据同书食货七○之三补。,方示宽恩。既混一于车书,宜均同于度量。自今所纳税物,并用官,每石只纳一石二升。内以二千与仓书充爵鼠耗。」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十一日,松按:《玉海》作庚午。诏:「权、衡之许,厥有常制。出纳之吭,谓之有司。傥求羡余,必恣掊克。苟视成而不戒,岂为天下守豹之道焉 应左藏库及诸库所受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及他物天头原批:「帛,一作绵。」,监临官当谨视秤者,无得欺而多取,俾上计吏受其弊。是今敢有欺度量而取余羡,其秤者及守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致其罪。」先是,诸州吏护送官物于京师,藏吏卒垂钩为奸,故外州吏多负官物,至于破产不能偿,太宗知其事故,下诏禁之。
淳化三年三月癸卯,诏曰:「《书》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