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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七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举官一

【宋会要】

太祖建隆三年二月,诏:「翰林学士文班常参官曾任幕职、州县者,各举堪为幕职、令录一人。如有近亲,亦听内举。即于举状内,具言除官之日,仍列举主姓名。或在官贪浊不公,畏懦不理,职务废阙,处断乖违,量轻重连坐。」八月,左拾遗、知制诰高锡言:「近诏朝臣各举所知,虑有纳贿得荐者,请许人讦告。所告不实者罪之,如得实,告事人若白身授以官,有官请优与奖擢。如是奴婢、房邻、亲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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