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官二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枢密院言:「请自今使臣冲替及降监当者,历任曾经亲民,实有
武勇,堪捕贼者,元犯情轻,许举充权巡检,理监当资序。其入亲民差遣,曾犯赃私罪,实武勇者,亦听举沿边任使。」从之。
。不如所举,即坐举主之罪外,有他犯,不坐。」 九月二十三日,诏:「文臣自待制已上及三司副使、御史知杂、三院御史、谏官,外任安抚、钤辖、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武臣自正任已上及右职横行使副、诸路路分钤辖、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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