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贷下
孝宗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户部员外郎、奉使两淮冯方言:「据高邮军百姓状:『自前年金贼犯顺,烧毁屋宇,农具、稻斛无余,归业之始,无以耕种。』欲乞就附近支拨常平及义仓米,委本路提举司,令高邮军措置借贷,抱认催索,趁此农时,早得布种,以宽秋冬艰食之忧,其余两淮州县经贼马侵犯去处,亦令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三月二十九日,诏曰:「霖雨为沴,虽侧身修行,尚恐诚意未孚。可令诸路监
司、守令,应遇灾伤去处,常切赈恤困穷,纠察刑禁。仍各条具闻奏。」
六月十八日,诏:「两浙、江东下田伤水,冲损庐舍,理宜宽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