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七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宋史 太祖纪》: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火,遣使恤灾。建隆元年夏四月,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十一月,振扬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半之。

建隆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苒,民饥,遣使赈之。

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

三月,赐沂州民种食。六月,诏宿州发廪赈饥民。《太祖(帝)[本]纪》:十二月,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诏所在发廪赈之。

四年二月,命使臣往澶、滑、卫、魏、晋、绛、蒲、孟等州发廪赈饥民。

干德二年二月,陕州言民饥,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四月,诏延州贷粟五千石,济麟州饥民。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

四年三月,淮南诸郡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

六年正月,诏陕州集津镇、绛州垣曲县、怀州武陟县民饥,发廪赈之。

开宝四年二月,诏诸道赈贷,借人户义仓斛斗。是月,平刘鋹,诏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于省仓内量行赈贷。候丰稔日,令只纳元数。

六年二月,曹州言民饥。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

七年正月,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楚等州开仓赈贷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八补。。

六月,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

太宗(大)[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岁饥乏食故么。

六月,知秦州张炳言:「部民艰食,臣已矫诏开仓救急,愿以抵罪。」诏释之。

八年三月,同州言岁饥,发仓粟四万石赈之「四」下原有一「十」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删。。

雍熙二年四月,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民颇艰食,遣监察御史安国祥、太常丞冯拯、荣见素、左赞善大夫马得一、王茂之、张茂才、樊素、著作佐郎宋镐、张维嵩、张涛,分往虔、吉、洪、抚、饶、信等州,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者: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仍将廪谷减价出粜,并访察州县官吏为政善恶、民间利病以闻。

三年八月,剑州言谷贵,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

五年正月,成都府言:「部内比岁不稔,谷价翔贵,请发公廪赈粜,以济贫民。」从之。

端拱二年八月,干宁军言民饥。诏以官粟二万石赈之。

淳化元年二月九日,京东转运使何士宗言:「登州岁饥,文登、牟平两县民四百一十九人饿死。」诏遣使发仓粟赈贷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改。,死者,官为藏瘗,以钱五百千分给之;其逐州官吏不早具奏,仍劾罪以闻。

二十六日,河北转运使樊知古言深、冀州民饥。诏遣殿直成庭玉驰传发仓粟贷之,人五斗。是月,登州再言文登县民二千六百六十二人饥死,诏悉令赈恤。

七月,河

南府言洛阳等八县民饥,诏发仓粟赈之,人五斗。又以京师米贵,遣使臣开仓减价分粜,以赈饥民。

二年正月,诏:「永兴、凤翔、同、华、陕等州岁旱,民多流亡,宜令长吏许法招携。有复业者,以官仓粟贷之,人五斗,仍给复。」

二年四月,诏:「岭南管内诸州官仓米,先是是: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二九补。,每岁粜之,斗为钱四五,无所直。自今勿复粜,以防水旱饥馑,赈贷与民。」

三年二月,汝州言岁饥,诏以官仓米贷之,人三斗。

四年二月,怀州言:「去年谷不登,民无槁秸以食牛,牛多死。」诏本州岛官草留三年准备外,余悉贷之。

十二月,诏:「民被水潦之患,饥馑者众,令开仓减价粜贫穷、乞丐者,为糜以赐之。」

五年正月十六日,命直史餐陈尧叟、赵况、曾会、王纶等并内臣四人,往宋、亳、陈、(颖)[颍]等州出粟,以贷饥民,每州五千石及万石,仍更不理纳。

二十一日,诏诸道州、府被水潦处,富民能出粟以贷饥民者,以名闻,当酬以爵秩。

至道元年二月六日,遣将作监丞荣宗范驰往漳、泉州、兴化军赈贷贫民宗:原作「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以去年旱,艰食故么。

十七日,亳州亳:原作「亮」,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房州、光化军言岁饥,民乏食。诏遣使者分往发仓粟贷之,人五斗。

三月,诏以官仓豆数十万石贷京畿及内郡民为种。有司言:「请量留以供国马。」帝曰:「甘露沾洽,土膏初起,民无种不能尽地利,但竭廪以给之,至秋有百倍之获倍:原作「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改。,国马食以刍槁可矣。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诏两浙路留诸州运米以济饥民。

十月,诏两浙转运使察管内七州乏食处,振贷讫以闻。

二年正月,江南、两浙制置盐茶王子舆言:「两浙诸州经旱,民户未至饥殍,赈贷斛亦皆有备。」帝览奏,咤诏郡县长吏常功体量,如稍有饥民,画时支与口食,无令失所。

三月,遣度支郎中裴庄、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史睿、秘书丞李防、供奉官合门祗候杜睿分往河南、两浙诸州,发仓廪,广为赈恤饥民。

闰三月,筠州请发廪赈贷,从之。

四月,两浙转运司言:「先拨常、润州廪米五万石赈贫民,尚未足,请更给五万石。」从之。

七月,度支判官陈尧叟广南使还,言西路诸州旱。命国子博士彭文宝往权转运司事,赈饥民。

十月,以两浙、荆湖旱,命库部员外郎成肃、比部员外郎刘照、太常博士李通微、合门祗候李成象往体量赈恤。

十一月,两浙转运司请出常、润州廪米十万石赈粜,从之。

四年闰十二月,命左司谏、知制诏诰梁颢诰:原作「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供备库副使潘惟吉往河北东路,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制:原作「照」,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西京左藏库使李汉赟往河北路,发仓廪赈饥民。帝召宰臣召:原作「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以河北诸州物价示之物:原作「诸」,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一改。,其中陈豆、红粟斗不下百钱,又出麻滓、蓬实,曰:「民已食此矣,速当拯济。」故命颢等焉。

五年二月,遣中使诣雄、霸、瀛、莫、深、沧州、干德军为粥瀛:原作「 」,据《长编》卷五一、《宋史 地理志》改;「干德军」,《长编》卷五一作「干宁军」,当是。,以赈饥民。

六年二月,遣朝臣、使臣分往京东西、淮南水灾州军赈恤贫民, 理刑狱。

景德元年二月,陈、蔡、沂、密等州言民饥,命太常丞梁象、秘书丞李遹乘传发粟以赈之。

九月,鄂州言民饥,诏开仓减价出粜以救之。

二年正月六日,诏河北转运司副使分诣管内诸州军,按视饥民,赈给之,

口一斛、户五斛为限。帝以戎寇之后,居民失业,虑其饥馑流离,故有是命。

八日,令蕲、黄州赈恤饥民。

十七日,令淮南诸州以上供军储赈饥民。

二十六日,命常参官二人分往荆湖北路、淮南诸州出官粟作麋粥,以养饥民。仍令择幕职使臣强干者专司其事臣:原作「人」,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二改。,长吏常按视之。每十日,具所赋麋粥之数以闻。自是,全活者甚众。

万九千五百余斤,澶州四万二千二百余斤。诏给两处饥民。 二十九日,河北转运使卢琰言,天雄军见管米

二月二日,京西转运司言:「襄、许、陈、蔡等州民饥,请减价粜仓粟赈救。」从之。

十日,命太常丞艾仲孺乘传诣澶州,以陈粟四万石分赈饥民。

三月,大名府饥,命转运司发廪赈救。

四月八日,命鄂州发惠民仓粟赈饥民。

十六日,以京师谷贵,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惠贫民。

二十八日,潭州言茶园乏食,请赈以官米。从之。

十一月,诏于京城出仓粟减价出粜。以汴流阻浅,运舟不至,谷价腾贵故么。

三年正月六日,遣著作佐郎刘昱往开封府诸县,与令佐等于近便出廪米赈救灾伤之民,家给两硕硕:原作「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二改。,仍贷与种粮。

十四日,又遣太常博士王汝励、殿中丞李道、太子中允严登、耿说、著作佐郎张士逊、陈从易等驰传分往尉氏、陈留、襄邑、雍丘、太康、咸平等县,发廪赈贫民及贷种粮。

十七日,令京西转运司出仓粟米赈贫民,仍命著作佐郎周仪驰传诣汝州赈贷。

十八日,诏京西转运司体量辖下州军,民有不能自给者,时分遣职官径往逐处出廪粟赈贷。

二十五日,遣殿中丞王穆、太子中允朱友直、太子洗马卢昭革分往封丘、酸枣、长垣等县,发廪贷贫民,仍给种粮。

二十六日,诏京东转运司:「应齐、淄、青、潍潍:原作「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改。、登、莱等州人户有阙食者,依近降 命,于封桩仓分支遣赈贷,不得差民转般不得差:原作「三月诏」,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改。。如近西州军,即委三司自京津直往彼支遣。屯田郎中杨覃驰往河北,与转运使体量澶、滨、[棣]、德、博等州民,如有阙食处,即出廪粟赈贷。」

三月,诏:「开封府、京东西、淮南、河北州军县人户阙食处已行赈贷,其客户,宜令依主户例量口数赈贷。孤老及病疾不能自存者,本府及逐路转运使、副并差去臣僚,同共体量,出省仓米救济。仍便告示,更不收理。」

四月,侍御史知杂王济言知:原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三补。国初尝置义仓,以备赈济。今义仓已废,每州郡小有水旱,朝廷即诏出太仓粟借贷农民,及稔岁,复多蠲放,虑有损军食。今后如有赈贷,望本县置簿,以时理纳,庶获兼济。」从之。 :「伏

四年六月,诏河北转运司:「如闻雄州、安肃、广信军人颇艰食,宜以食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济之。」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陕西转运黄蹑言庆州麦、粟踊贵。诏出官米万斛减价粜之。

四月,府州言民饥,命赈之。

六月,环、庆民饥,发廪粟贱粜以济之。

二年二月,诏赈同、华等州民,去岁逋税

悉蠲之。

四月,诏:「陕西州军民阙粮糗者,发廪赈之。」

五月,诏西京出廪粟,贱粜以惠贫民。

六月五日,令韶州出廪粟赈粜,以济贫民。

十二日,令慈州出廪粟赈部民。

十一月,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餐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续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毫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粮。凡就路者, 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老之人老:原作「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四改。,仍葬其死人仍葬其:原作「及无主」,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四改。。」诏奖之。

三年三月,诏:「戎、泸州民艰食者,赈之,仍给复一年。」

八月,诏淮南诸州发廪米赈贷及贱粜,以济贫民。

四年四月四日,以登、莱州艰食,令江淮转运司雇客船转粟赈之。

十六日,同、华州饥,民有鬻子者。遣太常博士舒贲驰驿存抚赈济之。

五月,京兆府旱。诏赈之。

六月,剑、利、阆、集、壁、巴等州饥。诏赈之。

十二月十一日,江淮发运使邵晔言:「淮南路准诏赈贷及减价出粜,计廪粟三十万石。」

十六日,京城谷贵,诏发惠民仓粟贱粜以济之。

五年正月,诏河阳出廪米万斛,减直给粜,以惠贫民。

二月,诏京西诸州军:「昨以谷贵,虽已减价出粜,尚虑民有阙食者,宜令转运司谕辖下州军委实有饥民之处,多方劝诱蓄积之家,除留支用外,将余剩斛分散救济。仍差公干官量口数监散,内有愿减半价出粜者,亦听,并当等第酬奖,无令减克邀难,及接便烦扰。」

五月,诏江南发运司留上供米二百万斛,以备赈粜。

十月十日,诏:「如闻建安军等处,自秋霖雨,颇妨农事。宜委转运、发运使体量赈恤。」

十二月六日,令三司出炭四十万秤,减市价之半以济贫民。时连日大雪苦寒,京城鬻炭者、每秤钱二百,故有是命。仍遣使臣十六人分置场,以内供奉官二人提总之。自是小民奔凑,至有践死者,乃命都巡检张旻遣军校领徒巡护,赐死者家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仍令三司常贮炭五七十万秤,如常平仓之制,遇价贵则贱出之。

二十二日,泗州饥,官给米十万石以赈之。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如闻淮南诸州罢麋粥之赐,尚虑贫民未济,可令依旧,俟其足食乃止。」

七年二月,泰州、淮阳军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三月,仪州言民饥。诏发官粟赈之。

十月,淮南饥。诏本路转运、发运使发廪赈恤。

八年二月,令淮南路发廪粟为麋粥,以济饥民。

八月,诏京兆府、河中府、陕、同同:原作「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华、虢州以麦种借之贫民。

九年二月十六日,诏陕西州军减价粜粟,以赈贫乏。令本路都转运使李迪提举。

二十二日,上封者言:「延州蕃部阙食,正当农时,望发邻州廪米贷借。」从之。

六月,令广州出廪米万石还官出粜还:原作「迁」,据本书食货六八三五改。,以济居民。谷贵故么。

八月,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斛五十万石,以备赈济。

九月,诏:「如闻广南东南:原作「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西路物价稍贵,宜令转运司、提点刑狱官分路抚恤,发官廪减价赈粜。」

十二

月,诏:「江南、淮南诸州军谷价稍贵,人民阙食。其无常平仓处,令本路转运司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接续出粜,即不得粜与兴贩及形势之家。违者,重寘之法。」

天禧元年三月八日,卫州民饥,命发仓廪粟万石贷之。

十八日,两浙提点刑狱锺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许麋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妨:原作「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五改。,请下转运司量赈米二万石,家不得过一斗。」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州官吏如能劝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

四月四日,诏:「河北大名府、磁、相、澶州、通利军,两浙越、睦、处州州: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六补。,去秋灾伤,民多阙食(食)。令转运司运米赈济之。」

十一日,以赵州民饥,出廪粟万硕赈之。

二十八日,江淮、两浙制置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谷民。」

五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奉诏京东安抚。民有储蓄粮斛者,欲劝诱举放,以济贫民,俟秋成,依乡例偿之。如有欠负,官为理偿。」从之。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仓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付京东,及令河北转运使出廪赈粜。以两路粟贵故么。

二十二日,青州请以官廪粟豆二千斛许粥、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惠贫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许粥、贱粜,以惠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言管内贫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

三月,知虢州查道言:「春雨滋洽,麦苒尤盛,民间多乏种粮,州仓麦除留赡用外,余四千石望以赈贷。」从之。

十月,同、耀州饥民多流亡。诏转运司赈之。

四年正月,令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以旱故么。

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功恩奖;其乏食持仗盗粮者,并减等论罪。

是月,诏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民。以河决为害故么。

三月一日,令淄州以粟贷州民饲牛。

七日,令府州赈贷藩部。以去岁旱故么。

五月,令永兴、凤翔减价粜粮,以济阶、成、秦、凤州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餐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许法招携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苏、湖、秀州雨,坏民田,谷贵人饥,命出仓粟,赈贷之。

十一日,徐州民饥,诏发廪粟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言:「襄、(颖)[颍]、许、汝等州经水,损恶斛斗

八万余石,不堪支遣,请分给阙食之民。」从之。

四年十二月,诏:「请处州军经春有斛斗价高处,虑人户失所,宜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官,将本处常平仓斛斗减价出粜。或无常平仓处,即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出粜以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言:「元氏县民饥,请支借斛斗。」从之。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言:「保州、永定军百姓艰食,已令逐处发仓廪各万石减价出粜。自邢、赵、真定府等处,各令支借种粮与归业人户,并与倚合今年夏秋税赋,及令逐处倍功安恤。」从之。

七年五月六日,中书门下言:「户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人数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并依所下司农寺,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潮涨,推流屋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诏:「在京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此月十七日给河北流民米,止六月终。仍晓谕以河北近得雨,令归本贯。其不愿归,勿强之强:原作「疆」,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改。。仍晓令河北转运司,应灾伤州军县分,依此晓告,倍功安存安存:原作「存安」,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八乙。。臣僚上言,河北讹传京师散流民米,恐未流移者咤兹诱引,皆来入京。故约束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恩、冀州河决水灾,令省仓赐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降空名祠部五百道付两浙转运司,令分赐本路曾经水灾及民田薄收州军,相度灾伤轻重,均其多寡,召人纳米或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使、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照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斛斗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物。仍于人户便近处减常平物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施行讫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雄州以两属人户如遇灾伤,实时贷粮,接续俵散,分作料次送纳。

六月,诏:「在京诸仓米斛之数已丰,访闻日近民间粳米价直稍贵,所有淮南上供新米,仰酌中估定钱数,遣官分诣市置场出粜置:原作「价」,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以平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

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未经除放,其见今阙食者,安抚司更量与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检正刑房公事沈括状:「乞今后灾伤

年分,如大段饥歉,更合赈救者,并须预具合修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目,及召募每夫工直申奏,当议特赐常平仓斛钱,召募阙食人户从下项约束兴修。如是灾伤,本处不依 条赈济,并委司农寺点检察举。」从之。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河东岁歉,移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仍具次第以闻。」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淮(西)[南]东西、两浙路:「应劝诱人户所出赈济斛斗,免欠未纳数目,特与免放。其熙宁八年已后劝谕已纳斛斗人口,候向去合行劝诱,即据数却与免放。」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应经贼杀戮之家余存人口,委是孤贫不能自活者,所在州军勘会诣实诣:原作「指」,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三九改。,特日给口食米:十五岁以上一升半半: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以下一升,五岁以下半升,至二十岁止。」仍令相度每五日一支。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付徐州、淮阳军粜与水灾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于白马县河桥差官赈之。」

四月七日,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免出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上户借一硕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硕。免出息。物税百钱以下,权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批:「闻阶、成州去秋灾伤秋:原作「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改。,艰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经画赈济。可下司农并本路提举司疾速施行。」

二月十三日,诏:「闻齐、兖、郓州谷价甚贵,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斗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沧州亦然。」

同日,三司言:「济、淄等州谷贵,春夏之交,虑更艰食,请辍广济河所漕谷二十万石减价粜。」从之。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言:「民饥,至相食,今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五年,渐有陈腐。乞留二年外,斥其余以赐饥民,可活良民三万口。」上批:「可下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相度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言:「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涨,漂流民田,物价增长,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转运并提举司赈济。」诏提举司依条施行。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赈济放税,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缺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

不得过两石,仍免出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它,但欲各免饥殍侵略之灾。」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甚灾伤处,第四等已下户缺乏粮种,虽非给散月,许结保借请,虽有欠缺,亦听给限一月,免纳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缺食,义仓谷不多。乞于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赈济。」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七月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被水灾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路被水保甲,令州县考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硕;大保长二硕;都副、保正三硕。提举保甲官分诣诸县照管,具赈济人数以闻。

八月十四日,诏:「洺州水灾,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硕。」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大名府自经水灾,民田尚多渰浸多:原作「少」,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改。,人户艰食。向虽赈济,尚虑官吏拘文,使被灾之民未蒙恩泽。宜委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四日,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依条赈济。讫闻奏。

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界: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二补。,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升。各从民便,五日或(一)[十]日至半月赍历诣县,请印给遣印:原作「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一改。。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

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其全不用心赈贷,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猝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比:原作「以」,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三改。。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食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本:原作「之」,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四改。。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均等第,均令免息。看详《元丰令》限定伤灾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粮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

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陟,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

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斛:《宋史》卷十七作「石」。,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及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给:原作「及」,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五改。,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以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环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俾之拯救,州县自亦依条赈济。欲乞明诏本路具灾荒分数、赈贷次第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县粜米,多为贩夫与公吏相结冒粜,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

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捡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按阅:原作「接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六改。,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指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硕斗赈济。令户部指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受实惠。如更有合行赈恤事,令速施行。」上曰:「闻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本土,宜功意安恤,给粮种,差官就谕,使还农桑业。」范纯仁等对曰:「今已给常平米,又许旨所养牛质取官缗钱,免租税,贷与谷麦种矣。」上曰:「更思其未至者行之。」

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阙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

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

十月十七日,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躬按州县,督视赈济赈济:原作「州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七改。,无令流殍,旬具所存活数申尚书省旬具:原作「询其」,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七改。。

二十一日,诏:「河北东、西路被灾,经放税户虽不及五分,所欠借贷钱、斛并抵当牛钱等倚阁,候丰熟日分,计料输;其非被灾放税户所欠钱、斛,视此。仍除结保均陪之令。流民在他路者,官吏以至意谕晓使归业,给券,使所过续食;不愿者,所在廪给之。

二十三日,诏滑州委官,于浮桥北岸谕南来流民,以朝廷宽逋、移粟赈恤曲折使归业。

同日,诏:「近者大河东堤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 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二十五日,诏河北路监司,令州县官谕富民有积粟者毋闭粜,官为酌立中价,毋得过。犯者坐之。

同日,诏赈济司:「河北重兵所宿,费不赀,其审阅老弱疲癃不能自存者,厚廪食之。毋专以多散蓄积为功,而实惠不及于民。乃遣使[谕]本意,仍具措画方略申尚书省。」

二十六日,诏给空名假承务郎 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 三十、度版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言:「军食不可阙,请通约他司米、豆足支一年,悉斥其余以廪饥民。即米豆、阙,散常平钱之在官者。民得钱,亦可,以市糟酵、糠籺。」上恻然曰:「饥火所迫,麻米丸亦以为食米丸:原作「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八改。[ZW],何暇择 其为朕亟行散钱之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能抚存饥民,才能显著者,具事状以闻。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所聚州县,仰逐路监司准此。」

二十一日,诏河北路灾伤州军赈济,并四月终住给口食外,有非老幼疾病之人,候至三月终,并支与四月分合给粮食,发遣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五十三万石,缘本路斛斗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及五分者审验得灾伤稍重,阙食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之人,并权依五分法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令转运、提刑、提举司依先分定州县巡历。如官吏奉行不尽,或措置乖方,以名闻。仍令逐路安抚司常切觉察。

十四日,诏内藏库支钱十万石、绢十万疋,分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从御史董敦逸请么。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常全

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早备赈贷。」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应荒政并举行,及预那移廪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户部言:「河北被灾诸郡,近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拨赐到措置斛斗四十五万石。若赈给至四月终,委有余剩数目,即许接续出粜。其西路,下提举常平司,将来罢赈济后,民食尚艰,即令依条减价出粜常平斛斗,并候二麦收成日住罢。其行商兴贩斛斗往灾伤去处粜卖,乞依已得朝旨与免商税,至五月终。」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知太原府范纯粹专切体量赈恤河东流亡饥殍之人。河北、陕西帅臣准此。

十二月六日,诏以大雪,令有(常)[司]损价出粜仓米,以惠细民。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两:原作「雨」,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九改。:『常、润两州去秋蝗、旱,春夏之际,粮食尤阙。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展:原作「度」;末:原作「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九及文意改。。』看详:欲下两浙转运、提刑、提举司体度,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至三月终(未)[末]可住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并量与捡放。其孤贫不济人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两浙路提举司赈济水灾乏食者。

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陈:原作「东」,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欲指挥本路监司下所属,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第)[等] 条赈贷。」从之。

十月七日,诏:「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本路备边,籴买为重,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耗蠹并边粮食并:原作「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恤下:原作「平」,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早令复业。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常、润州米价踊贵,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仍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检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润州、饶州灾伤至甚,赈济米、豆并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日,诏:「荆湖北路去岁灾歉,推行赈济,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不接支用。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借、奉职、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仕:原作「侍」,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量度数目多寡,并逐色所直钱数目,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与:原作「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晓谕民间,依陕西、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如米、豆、大小麦,计所入数合支价直,以前项物充折,别项拘收,应副奉职六千贯奉:原作「本」,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一改。、借职四千五百贯、假将

仕郎三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四日,诏:「东南六路灾伤,仓廪物斛不接支用。江南西路给降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借职告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灾伤放税及七分以上,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缘今岁有闰,田事必晚,可展至四月终。应有类此灾伤州县,亦依此施行,可疾速行[下]。」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言:「泸州管下夷人结集作过。缘边一方,户口数千,粮斛、豹产尽被劫掠。不惟夏麦收成不得,秋谷又失种莳,悉皆失业。除已行下抄札,逐急以系省钱粮支借存抚外,欲望朝廷详酌,特降指挥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优功赈济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浙西常、湖、秀州、平江府等处,自去岁水灾,秋成尚远,其贫阙不济人户,仰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那移一路应管常平、义仓与朝廷封桩米斛,权依乞丐人法,不限户口、石数特功赈给。」

四月八日,诏添入湖州,并以七分灾伤条例。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言:「奉诏赈济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县去岁水灾贫阙人户,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止六月十五日,尚未有米谷相继上市。已一面行下展至六月终。」从之。

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言:「奉诏,常、秀、湖州、平江府等处水灾,权依乞丐人法赈给。今据逐州管下共二十五县赈济,总四十三万余口,乞至收成日住给。」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平江府管下属县有水灾去处,令依十分法赈济。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高阳关路去岁赈济,全活百余万人,河间府、沧州为多。安抚使吴玠特降诏奖谕,官吏推恩有差。」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浙被水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圮,无以奠居。可令郡守守: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二补。、令佐悉心赈救,提举司于上供或封桩斛斗内,量人户多寡截充赈济,即不争占。候将来丰熟,于常平司拨还:上等四十万石;中等三十万石;下等二十万石。」

九月二十七日,诏:「江、淮、荆、浙,以被水人户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许截上供斛斗赈济,可依已降处分,作三等截留四十万[石]。如违,以大不恭论。」其后,宣和元年正月七日,臣僚言:「两浙廉访所申:『据转运司申,截拨到本路米一十二万七百石,其余分下平江府、湖、秀州收籴应副,又于镇江府截住常州米纲桩充赈。』而转运司称系来年额斛之数,令起发渡江。恐致生灵不得均受朝廷惠养。」诏:「昨降御笔,截上供米赈济饥民,非不丁宁,而奸吏公然违慢,不行截拨,更于阙食之地收籴以充赈给。是乃重困饥民。乖方若此。仰提刑司并廉访使者验实,人吏依法

决讫,配千里;转运司官追三官勒停。」其后,转运司奏:「已支拨赈济米四十万石,足备无阙。」诏副使蒋彝以应奉宣力,特免勒停,追官改作降官,依旧在职。

十月八日,诏:「诸路民被水患深浅不同,州县赈给,不可一 限满住罢。仰监司、州县悉心体究,如被水尤甚,民力未能自营,不得便住赈给。务在存活人命,亦不可滥冒惠奸。」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诏:「淮南被水,楚州山阳、盐城二县下户饥殍三万二千余人,无业可复,县官悉令放散,遂携老扶幼号诉监司,而常平官告谕为乞米未下,各令归业。转于沟壑者已不少。指挥到日,于已截斛支拨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换支遣。其郡守、知县、常平官先次勒停,受诉监司降两官。并令提刑司取勘,限十日奏。」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言:「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被水,令截拨斛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窃以灾伤路分广远,自江、淮、荆、湖、两川,各被水患,物价腾踊。方春正多饥殍,强壮者流为盗贼,类多乞丐以市斛,或采在田蔬茹之类,甚者无从得食。老稚转徙,甚可哀痛。按义仓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比岁数丰比:原作「此」,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七、六八之五三改。,未尝支遣,诸路义仓之粟甚多。欲望睿旨,应去岁灾伤州县,并量从核实灾伤人数及外来流民,并给义仓物斛赈济。数系灾伤官司伤:原作「复」,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六改。,以前不曾检行,特与放罪。若今来指挥到,依前庇隐,令廉访使者按劾以闻。若常平及本州岛通用诸县义仓物斛计度,俵散不足,并许依楚州两县所得前件指挥,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诏:「京西路(颖)[颍]、汝、陈、蔡等州,见今民已流移饥殍,监司、州郡并不申奏,运司庇隐,不放租税,致不得依灾伤赈济,遂使斯民转于沟壑。吏为奸罔,不奉法令,以致如此,为之恻伤。可令新京西漕臣李佑放谢辞,星坼乘骑前去体量,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停,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施行。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疾速行下。」

五月二十九日,诏:「淮、浙去岁被水,田业多荒。今雨晹顺适,耕种是时,民无力施工,可令两路提举常平官散仓廪,广行借贷,毋或失时。施行讫,具奏。」从两浙转运司请么。

二年六月四日,诏:「开封府赈济乞丐二万二千余人,当职官吏推恩有差。」

十月九日,诏:「淮南灾伤,饥民流离,常平官其躬至所部竭力赈济。」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睦州及管下应避贼人,令所在官司依条赈济。」详见恤灾门。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宣、歙、杭、睦州民居,缘凶贼劫略逃避,既无所得食,遂至失所。虑其间少壮之人或聚为盗,老弱幼小不能自存,转于沟壑,深可矜恻。仰江南、两浙路漕臣、宪司、提举常平及所在处郡守倅、当职官等多方抚谕,优

功存恤。如有阙食之人,官为赈济。务在安集,毋令失所。仍各具知稞状以闻。」

二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路避贼士族、百姓流离,无以自给,及无居止,阅旰恻然。令州县措置赈给,借与官舍,劝诱归业。」

八月十二日,诏:「徽州已降指挥,依七分法借贷被贼烧劫州县人户,依灾伤流移法赈济。其两路复业人户,若阙少牛具、种粮等,仰提举司审度,量行借贷讫奏。」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诏:「德州有京东路西来流民不少,本州岛知、通张邦荣、王景温等见行赈济,于在城并安德、平原县三处措置宿泊,计六百三十一户。除已该给券还乡外,尚有五百余户各得均济,仰本路提点刑狱司究实闻奏,取旨量推恩。其余路分遇有流移人户,不即依条存恤者,并仰监司、廉访使者按劾以闻。」

五年正月四日,臣僚言:「闻蜀父老谓本朝名臣治蜀非一,独张咏德政居多,如赈粜米事,着在皇佑甲令,常刻石遵守,至今行且百年。其法,一斗止粜小铁钱三百五十文「小」下原有一「钱」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九删。,人日二升升:原作「斗」,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九改。。团甲给历赴场请籴,岁计六万硕。始二月一日,至七月终。贫民阙食之际,悉被朝廷实惠。比年漕臣不职,米直渐增,或陈腐不堪,杂以糠 ,不独损六万之数,且几察不严。乞赐施行。」诏漕臣检会皇佑条例,措置以闻。

十月二十八日,诏:「大河暴涨,由恩州河清县王余渡东向泛溢,冲荡大名府(采)[宗]城县名:原作「明」,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九、六八之五五改。。本县被水人户,令本州岛提举常平官亲诣流移所在,遍行赈济。」

六年五月十三日,前知平阳军府事商守拙言:「契勘诸路州县给散乞丐人米,依条立期,五日一给,不以所居远近,皆集一处给散。欲乞遇风雪,权令就近支散,庶不失所。」从之。

八月十八日,收复燕云赦:「应贫乏及饥民,并以系官钱、米赈济,无令少有失所。」

十月二十七日,诏:「浙西诸郡夏秋水灾,谷贵艰食,民户流移。已降指挥,于所在依条赈济。访闻常平司见管米斛数少,可于本路实有见在米或见起上供米内,截拨五、七万石付提举常平官,躬亲往常、秀、平江等处,随宜分擘应副赈给,务令实惠均及饥民。」

十一月十七日,诏:「河北、京东夏秋水灾,民户流移,继踵于道。可令应所过州军随宜接济。若常平、义仓不足,即发封桩应干斛斗赈给,令实惠及人。」

高宗绍兴元年五月十四日,诏:「诸路见今米价踊贵,细民阙食。令州军将常平仓见在米量度出粜。仍广行劝诱富家,将愿粜米谷具数置历出粜,州委通判,县委令佐。如粜及三千石以上之人,与守阙进义副尉;六千硕以上,与进武副尉;九千硕以上,与下班祗应;一万二千硕以上,与进义校尉;一万五千硕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恩。如已有官荫,不愿补授名目,当比类施行,并令州军保奏。通判、令佐劝诱人户出粜数多,令本路监司保

奏,等第推恩。务要实惠及民,即不得虚桩数目,陈乞推恩。仍令监司觉察。如违,按劾取旨,重作责罚。」

二年八月十一日,诏:「福建路亢旱,米价翔贵。令本路提刑司将泉、福州寄卸广南米,取拨三万硕赈粜,仍酌量逐州军丰歉次第分拨。」

三年六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已檄州县劝诱上户借贷种本,月终考历,以多寡为殿最。其上三名,与免公罪杖一次;稍多者,又与免科役一次;优异者,保明申本司。又就全、永间通那省米应副借贷。应第四等以下户,计人为一甲,于本州岛给据,自赍赴拨米州军请领。」于是户部言:「人户灾伤,在法以常平钱谷应副,不足,方许劝诱有力之家出办粜贷。兼已 刷湖南有米州军支拨二万硕付本路提刑司,专充赈济支用。今乞下提刑兼提举常平司,遵已降指挥施行,毋致人民流移失所。」从之。

五年四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民间米斛踊贵。诏令户部借支神武中军粮食一月,令尽数出粜。

九月七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应民旅般贩米斛往旱伤州县出粜,依日前指挥,许就官司判状执据,与免经由场务力胜。亦赈救之一么。」从之。

十二月七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筠、袁、洪、吉、江、抚州、临江、兴国军及临江军新喻县灾伤,乞支给本路苒米五七万硕,委提举司以州县灾伤分数取拨,比市价减十分之三粜,及令州县劝谕有力之家,人纳粳米每一千硕,或稻谷每二千硕,如系曾得文解人,三代中有文官无刑责,补迪功郎;余人补承信郎,依献纳人例,理选限升陟,从本州岛保奏,给降付身,便作官户,免身丁、差役,免审量,令本路帅司举辟合入差遣。其入纳到米,即减价赈粜。并令州县出给公据,劝谕商贾收(粜)[籴]斛斗籴:原作「粜」,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五改。,从便出粜,与免力胜税钱。每米百硕,许附带货物约百贯。询访停塌斛斗之人,劝谕量取利息,责认硕数目出粜接济。及饥民合给米豆,虽放税不及七分县分,亦许贩给。委提举司审度,若常平谷不足,听取拨入纳到米谓今来咤灾伤劝诱到者。支给。候将来有纳到义仓斛斗,却行拨还。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者,委提举司保明,提刑司核实以闻,优与旌赏。」诏:「已令收籴米斛六万硕,准备赈济。今乞支苒米,难议施行难:原作「虽」,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五、六八之五八改。。内『劝谕人纳稻谷,依入纳米补官,便作官户』一节,见别作施行外,余并依。仍委知、通劝谕有力之人出粜斛接济,不得搔扰。」

六年正月十三日,诏令湖南转运司,于已科拨去年上供米内存留三万硕,从本路帅司量度灾伤轻重,分拨付州县,专充赈济使用。

二十六日,上宣谕辅臣曰:「岁饥,民多流殍,朕心恻然。官为发廪以赈给之,则民受实惠。苟为不然,虽诏令数下,恐徒为文具耳。宜申饬有司,多方措置米斛。」

二月一日,诏令江西转运

司于去年上供米内,支拨一万硕付本路帅司,斟量灾伤轻重,与常平米相兼均俵赈济支用。

累降指挥赈济,固备尽矣。然今日赈救有二:一则发廪粟减价以济之;二则诱民户赈粜以给之。诸路固尝许借常平、义仓米,又常令州县赈粜。艰难之际,兵食方阙,州县往往逐急移用,无可赈给,唯劝诱赈粜尤为实惠。然自来官中赈济,多止在城郭,而不及乡村。愿以上户所认米数,纽计城郭、乡村人户多寡,分擘米数,县差丞、簿,于在城及逐乡要闹处监视出粜,计口给历照支,或支五日,或并支十日。其交筹收钱,并令人户亲自掌管,官司不得干预。既无所扰,人亦愿从。乞申严戒谕,如当职官不亲诣乡村监粜米斛 七日,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去秋旱伤连接东南,今春饥馑,特异常岁,湖南为最,江西次之,浙东、福建又次之。伏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六改。,与故纵人吏科扰,令监司按劾,及许人户越诉,其官吏重行窜斥。」从之。

三月七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东、西两川去秋荒歉,及成都府路田事不登,物价腾踊。欲令四川都转运司不以是何名色米,权行截拨,专充赈济或减价出粜,以平米价。」诏令赵开除应副军粮外,将其余应干米斛宽剩拨付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量度逐路灾伤去处,均行赈粜。

二十九日,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去岁旱伤,小民艰食。命所在劝诱积粟之家置历出粜,过三千石者,等第推恩。而州县奉(承)[行]不恪,劝导无方,乃谓富民顽悍,说谕不从。逐降指挥,许令一面酌情断遣。州县官吏,不问民之有无,而专以刑威逼使承认,善良之民,被其害矣。欲望再降指挥,专委诸路提举官 诣所部,戒约守令多方劝诱,务令民户乐从,无咤今来酌情断遣指挥,辄有分毫搔扰。」诏依,令诸路提举常平官躬亲遍诣所部州县巡按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闻奏。其提举官失觉察,令御史台纠劾。

四月十二日,江南西路安抚置制大使兼知洪州李纲言:「已遵睿训,劝诱出暝置历,差官分诣诸州,委知通、县官召上户积米之家,许留若干食用,其余依市价量减尽数出粜。其流民,官中赈济。窃恐秋成尚远,难以接济。已一面劝诱上户纳钱米入官已:原作「以」,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八、六八之五九改。,以助赈济。乞许给官告、度牒之类,折还价直。」从之。

二十三日,诏筠州高安、上高两县当职官,各先次特降一官放罢,令本路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以提举常平司言:「赈济乖方,至有盗贼窃发,殍亡暴露,田亩荒莱莱:原作「菜」,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八、六八之五九改。,饥民失所。」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被旨,令广西提刑韩璜收籴米三万硕,般发前来赈济。已节次催促,至今并无颗粒到来。望将上件米斛委韩璜催督水运至湖南,却委本路运使分拨州军交卸,以济饥民。」

诏令刘鹏、向伯奋疾速般发。

二十六日,诏知婺州周纲除直龙图阁,知抚州刘子翼除直秘阁,并特令再任。以中书言并治郡有方,赈济宣力,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九日,诏韶州李绍祖特与减二年磨勘。以广西提举常平韩璜言起发湖南赈粜米有劳故么。

十二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江东、西、湖南路去岁旱伤,近据申奏,赈济饥民万数不少。其逐路帅司及常平官措置有方,甚称委寄。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别作施行外,诏帅臣吕餐浩、李纲、提举赵不已、吴序宾,令学士院降诏奖谕。」

同日,尚书省言:「去秋江、湖旱伤,人民阙食,朝廷支拨米斛,及委帅臣、监司并州县守令赈给。窃虑其间奉行灭裂,却致死损流移数多,合行比较优劣。」诏令逐路帅臣、监司,于本路旱伤州县,各比较三两处,保明取旨赏罚。

十五日,诏:「四川去岁旱荒之后,继以疾疫继:原作「断」,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九、六八之五九改。,流亡甚众,深用恻然。其郡守、县令有能赒给困穷、抚存凋瘵、善状最著者,令席益体访诣实,保明来上,当议奖擢,以为能吏之劝。或废慢诏令,坐视不恤,按劾闻奏,亦当重寘典宪。」

、前吏部郎中冯 、汉州守臣王梅各转一官。知成都府席益,令学士院降诏奖谕。仍令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具其余合转官人职位、姓名以闻 七年十月八日,诏潼川府守臣景兴宗升一职,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合:原作「各」,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六八之五九改。。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言:「诸州赈贷有方,活饥民甚众,内冯 出米四百硕以助赈济。」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六日,臣僚言:「曩者旱暵为灾,官尝发廪劝粜,而州县奉行,奸计百出。有民户初非情愿,均令认数以应期限,而平时储积之家得以幸免者;有所在初无收成,勒令转粜以赈城郭,而本乡流离不暇顾恤者。愿诏执事选择廉谨强明之吏,推行德意,务使实惠及民,尽革前弊。」诏令户部约束。

十年三月十九日,臣寮言:「诸处粜米赈济,只及城郭之内,而远村小民不沾实惠。向陈正同通判婺州,赈济极有条理,虽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普沾实惠,而州县之吏亦不至劳。乞令陈正同条具赈济事件付户部看详,遍下诸路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日,诏:「绍兴府旱伤秋苒,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硕,置场出粜。」

十三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淮南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硕,量度分拨于镇江府,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去处,减价出粜。仍令淮西总领吴彦璋契勘本路如合出粜,依此施行。

十四年六月十五日,上宣谕辅臣曰:「福建、浙东被水灾去处,已令宽恤赈济。尚恐州县灭裂,令逐路监司各躬亲前去,悉力奉行,务要实惠及民,不得徒为文具。」

十五年七月三日,知泉州吴序宾言:「汀、虔盗贼鳞集,泉南七县罹其荼毒,且致饥饿。虽军储不足,而义仓积粟见

存七万硕,欲开仓赈贷。内残破四县,乞比附灾伤七分之法,各借种子三千硕,自第四等以下户,委县官随便借贷。」诏每县于义仓米内支拨二千硕应副借贷。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绍兴府灾伤,阙食人户以义仓米赈济,无使失所。如别有灾伤去处,亦令户部多方措置。」

十二月十二日,上宣谕辅臣曰:「近令提举常平官躬亲诣灾伤去处赈济,窃恐所辖州县阔远,点检迟滞。可更令分委属官悉力赈济。将来春耕合用种粮,须令预先措置,临期借给,使之耕种及时,则赡养供输,公私两济。」

十九年二月四日,上谕辅臣曰:「春雨膏润,于农事极利。农事种粮为急,若种粮不足,则秋成无望。昨已降指挥,灾伤去处,令提举常平司借给,可更丁宁户部应副。」

十九日,诏:「逐路灾伤去处,可令县官措置赍发米斛,就乡村赈给。逐州委通判点检,逐路委提举常平官按察。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劾。」

二十八日,诏:「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日有饥死者。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

三月二日,上谕辅臣曰:「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者,深可怜悯。盖是保正、副抄札漏落,是致流移。可令临安府多方措置赈济,户部应副粮斛。其诸路州县灾伤去处,宜申饬监司、守臣,依已降指挥贷给种粮,庶几秋成可望。」

四月六日,上谕辅臣曰:「两浙等处灾伤去处,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诣所部借贷种粮,务要实及饥贫民户,毋令州县及当行人侵克,徒为文具文具:原作「具文」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三、六八之六○乙。。」

九月十三日,诏两浙东路提举当平秦昌时除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以安抚司言:「绍兴府、明、婺州水旱灾伤,昌时悉力赈济,乞赐褒擢。」故有是诏。

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尚书省言:「衢州阙食人户,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窃虑未到之前,人户阙食,有妨归业。」诏令本州岛日下赈济,仍晓谕各令归业。」

六月一日,上谕辅臣曰:「官司赈济,止及近郭游手之人,其乡村远处,宜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躬亲措置,务使实惠及于贫下。」

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诏令四川制置司四:原作「西」,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三、六八之六一改。、总领所并逐路转运、常平司,各具管下州县有无旱伤闻奏。如有实被旱伤去处,仰支拨常平钱粮赈济。或支用不足,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米内量度取拨。

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上谕辅臣曰:「浙东、西濒江海去处,田苒为水风所损,平江府最甚,绍兴次之。已将常平米赈济,尚虑贫弱下户去秋成尚远,无钱可籴,深轸朕怀。卿等可令发义仓米赈济。」宰臣沈该等奏曰:「在法,灾伤及七分以上,合行赈济。当遵稞圣训,就委赵子潚、都玹依此施行。」诏:「绍兴、平江府被风水损伤,可令赵子潚、都玹体访,委是灾伤去处,将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量行赈济,候晚禾成日住罢。仍具逐处赈济人户

及支拨过米数申尚书省。」

九月二十九日,诏:「在法,水旱检放苒税及七分以上赈济。缘田土高下不等,若通及七分方行赈济,窃虑饥荒人户无以自给。可自今后,灾伤州县检放及五分处,即令申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量行赈济。」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令逐处守臣于见管常平、义仓米内取拨二分,减市价二分赈粜。内临安府于行在桩积米内借拨。

四月二十六日,诏绍兴府山阴县捡放、赈济不均去处,令浙东常平官再验合放实数申合:原作「各」,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五、六八之六一改。,其第四等以下不曾经赈济者,令遵节次已降指挥赈济施行。

闰六月四日,提举两浙路市舶曾 言:「去秋州县有被水灾伤去处,细民艰食。多方赈济,及将常平米减价出粜,饥民赖以全活。而其间奉行不至者,其弊有三:赈济官司止凭耆保、公吏抄札第四等以下逐家人口给历,排日支散,公吏非贿赂不行,或虚增人户,或镌减实数,致奸伪者得以冒请,饥寒者不沾实惠,其弊一么;赈粜常平米斛,比市价低小,既籴者不分等第,不限口数数:原作「食」,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五、六八之六一改。,则公吏、仓斗家人等多立虚名盗籴,遂使官储易于匮乏,其弊二么;赈济户口数多,常平桩管数少,州县若不预申常平司于旁近州县通融那拨,米尽旋行申请,则中间断绝,饥民及更失所,其弊三么。欲望行下有司,严立法禁,力革其弊。公吏抄札不实,与夫州县申请失时者,并寘严科。委提举官往来部内赈济去处体访,如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诏令逐州府差官抄札实贫乏之家,于见桩管常平钱米内,依临安府例赈济。分委有心力官俵散,务在实惠,不得减克。仍具支过钱米数目以闻。

八月三日,都省言:「淮西州军先咤欠债逃避出没之人,理合赈济。令淮西提举常平官,日下于附近州军取拨常平、义仓米三千硕仓:原作「食」,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七、六八之六一改。,前去濠州赈济。仍令龚涛、刘光时照会,常切存恤,毋致失所。」

三十二年二月三日,诏:「两淮归业民户(难)[艰]于食用,令本路常平司赈济。如阙米,于浙西、江东常平米内,各取拨一万硕应副支散。」

五月二十七日,特进、蹑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军府事张浚言:「体访得东北今岁米价踊贵,欲乞朝廷多拨米斛、钱给赴淮南赈济支用。」诏令浙西、江东常平司,各更于近便州军支拨常平米一万硕。(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八 赈贷下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