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贷上赈恤灾伤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命使往诸州赈贷。《宋史 太祖纪》:建隆元年三月丙辰,宿州火,遣使恤灾。建隆元年夏四月,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十一月,振扬州城中民,人米一斛,十岁以下者,半之。
建隆二年三月,以金、商、延州鼠食苒,民饥,遣使赈之。
十一月,诏:「濠、楚民乏食,令长吏开仓赈贷。」
三年正月,以扬、舒、滁、和、庐、寿、光、黄、濠、泗、楚、海、通、泰等十四州民乏食,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
三月,赐沂州民种食。六月,诏宿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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