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宋会要辑稿 >查看详情

《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

清朝 宋会要辑稿 徐松 著

金户部度支

金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金部天头原批:「与《职官》重。」,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豹货之用,皆归于三司,而权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无所掌。令史二人。元丰官制行,

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金部,凡造升、、尺、秤,皆以法颁其禁令。若事应谘决拟书者,视度支,余曹亦如之。分案七,许吏七十有二。哲宗《职官志》同。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八日,户部言:「陕西沿边五年之蓄,计缗钱九百余万,请注籍,以备钩考。」从之。

绍(兴)[圣]元年七月二十七日,诏户部改帑藏库案依旧为外藏两案:外藏案作第一等,内藏案作第二等。

徽宗元符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即位未改元。金部员外郎都贶状:「准敕,令贶专切交领结绝盐事,乞于内外官司移文取会申请之类,体大者,同长、贰行遣。仍乞以『尚书户部』为名,就使金部印字。」从之。

大蹑元年八月三日,试户[部]尚书徐处仁札子奏:「契勘诸路上供钱帛粮斛等,万数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